曹林
各地兩會正如火如荼地舉行,一些地方兩會上代表委員們對政府部門的質詢越來越尖銳。比如在近日廣東兩會上,針對該省財政廳廳長劉昆“2008年新增財政的70%用于民生投入”的承諾,人大代表尖銳地指出:啥叫“民生”呢?應細化“民生”內容,讓納稅人一眼能看自己的錢到底花在哪儿。由于“民生”并無具体定義
,政府很容易把所有投入都歸于“民生投入”,如此政府隨便怎么說、隨便怎么投都可以了。(1月20日《南方都市報》)
向廣東的人大代表致敬,他們提出了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在分享發展成果成為改革共識的語境下,各地政府都在強調“將更多新增財政用于民生”,公共財政的民生轉向值得期待。可是,如何避免政府“民生投入”的承諾在含糊的定義和納稅人不在場的監督中,成為一种可以任意闡釋和隨意支配的文字游戲?我們應該謹防一切投入都打著“民生”的旗號,冠冕堂皇地流入非民生領域甚至私人腰包。
如今似乎每個官員都在談民生,都爭相以“民生”論證某項政策和某种投入的正當性——可“民生”這個詞的定義實在太含糊、外延太開放了。教育、衛生、科技、文化、農林水、環保、公共交通等所有事務管理無一不屬于民生范疇,這些事務中的每种花銷也都可以歸于民生投入。舉個例子,政府准備投入100元用于公共教育,教育當然是實實在在的民生。但你可別以為這100元錢最終都用到了接受教育的每個孩子手中。這個“民生鏈條”長著呢:為了完成這個投入,官員考察的政府行政成本先占去了50元,然后在市場化操作中商人要賺10元錢,監督不力官員有可能腐敗中飽私囊又耗去10元,部門辦其他事又會截留10元——100元投入最終流到教育上只有20元了,而名義上,這100元都歸到了“民生投入”上。
這种“民生財政縮水”并非個案,審計署長李金華就以自身的“民生資金”審計經驗描述過這种現象:中央轉移支付渠道很長,從中央部門一直流到一個村,可水渠是要滲水被“截流”的,有的時候水流到村里面就沒有了。近來媒体曝光的云南石林一個中標价1008万元的民心工程,經過層層盤剝后,最終流到施工人員手中僅剩下66万元——可在財政賬目上,民生投入就是1008万。這是典型的“偽民生財政”。
如何才能使政府承諾的“民生投入”保持純粹民生性,而不會發生縮水呢?通過給民生下一個清晰定義的辦法是行不通的。首先,正像公共利益很難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一樣,民生也非常复雜和寬泛,涉及到民眾生存和發展的事務都可稱民生,很難嚴格限定。然后,即使能勉強給民生下個定義,但由于政府掌握著財政的支配權和投入的闡釋權,民生很容易被偷換,各种投入還會假借民生的名義。
民生的實質不在于民生本身,而在于民主;民生財政的關鍵不在于“民生如何定義”,而在于“由誰來定義”,“誰掌握著財政的主導權”決定著財政最終的歸屬——如果讓花錢的政府自身掌握公共財政的主導權,財政分配必然傾向于“官生”,民生必然永處于被動地位。只有民主財政才能保障民生財政:如果公眾能充分享受到納稅人的權利,能真正掌握著財政預算的審批權,能通過自己選出來的代表對財政進行監督,能看到公共財政中每一分錢的具体流向,在納稅人自始至終的監督下,財政自然能体現著民生性。
財政如果不民主,納稅人不能通過代議机關掌握財政主權,民生將永遠面臨著被偷換的危險。連人大代表對政府預算的審批權都不能得到實質性落實,如何能期待政府會真正把錢用在民生上?
來源:燕趙都市報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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