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生
2008年1月8日,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月喜有期徒刑9年,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据查,王月喜在任霍州市委書記、臨汾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236万元,貪污40万元,涉案金額達276万元。(1月19日《中國青
年報》)
“文官”這一稱號對王月喜而言,并非是浪得虛名。臨汾政界有人很羡慕地說,如果王月喜不從政,一定在文學上有很高的造詣。据報道,喜歡舞文弄墨的王在為官期間,先后在中央和地方的十多家報刊上發表了上百篇散文、詩歌。自1995年他在永和縣為官期間出版詩集《心潮》以后,
隨著職務的不斷高升,他的愛好和才華也逐漸“廣博与精深”,几乎每年都要出一本書,內容涉及雜文、散文、詩歌、對聯賞析、書法作品、歷史著作、小說……
對于情趣高雅的官員,我們是由衷敬佩的,對他們推出的“新書”也會“愛屋及烏”。但是,當“出書”成了他們斂財的一种手段時,那就變味走樣了。而王月喜就是把出書當作了“搖錢樹”,每有新書問世,他親自“上門直銷”,一手交款一手拿書。為了方便“報銷”,他還向下屬單位索要“空白零售發票”,甚至從北京、太原、臨汾等地購買大量假發票,“及時”提供給購書單位……法院審理查明,他在頻繁“出書”賣書中獲利高達43.32万元。
“文官”王月喜賣起官來也一點不斯文。王在霍州3年中,賣官“獲利”高達226万元,“吃財政”的人比以前增加了1800多人,占到原來的三分之一;提拔調整干部1000多人次,科級干部由原來的500多人增加到1000多人;行賄者几乎囊括了當地的人大、公、檢、法、勞動、醫院、交通、教育、財政國土資源等要害部門,金額從5千元至48万元不等。檢方指控的69起受賄中,除了3起收錢后未辦理外,其余66起的行賄者都達到了自己的目的。
如同其他貪官一樣,“文官”王月喜也特別善于“偽裝”自己。在他的“落馬”軌跡中有一個“細節”頗讓人回味:2002年12月,時任霍州市委書記的王月喜以主編的身份出版了一本“廉政讀本”,以勉勵霍州廣大干部“勤政為民,廉洁奉公”。為了讓這本書更有影響力,更有“賣點”,在書的扉頁上,還印上了他和一位國家領導人的合影。讓人難以置信的是,這張“合影照”竟是他伙同工作人員通過電腦合成的!
出“廉政讀本”的“文官”成為巨貪,是權力缺乏制約的必然產物。在王月喜擔任縣委書記、市委書記時,特別是在霍州,提拔干部雖然也用了公開選拔等辦法,但真正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說是集体研究、集体負責,書記也只是一票的權力,但實質上是“書記掌權、書記拍板”。据悉,在2002年中央《党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布的前一天,王一次提拔科級干部280余人。被提拔者提前与王溝通后,組織考察、部委會、書記碰頭會、常委會只用了半天的時間,一切手續就辦好了。
“文官”王月喜的法庭陳述也很有“文采”,值得各級官員一讀。他在回首自己的成長軌跡后表示,自己生于困難時期,長于動亂時期,發展于改革開放時期,卻在“年富力強”的時期,以無法挽回的犯罪事實給党抹了黑添了亂,給父母和家人帶來了恥辱和巨大的損失,并用唐詩“天長地久有盡時,此恨綿綿無絕期”來表達自己的悔恨之情,用名言“罪惡的根源不是金錢,而是對金錢的貪婪”來總結自己蛻變成巨貪的心路歷程……可惜,這樣的“醒悟”來得太遲了。
來源:金羊网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