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100万元罰款高嗎?對路邊賣燒烤、賣紅薯的可能有威懾力,但對房地產、汽車之類行業毫無作用——多賣几輛車、一兩套房就能賺100多万元了。
通脹時代,漲价已成一种市場常態。所以网友評選2007年度世態漢字時,“漲”字高居首
位——雖然通貨膨脹的環境中,企業為轉嫁成本而提价無可厚非,但不能几家企業串通起來結成漲价同盟操縱市場价格,因為那破坏了市場博弈的公平,置消費者于無可選擇、受人操縱的危險境地,比如去年8月方便面協會操縱的方便面漲价就是如此。在這場漲价潮中,有不少行業打著“成本上升”的旗號混水摸魚,結成“价格卡特爾”侵害消費者利益,扰亂市場秩序。為了嚴厲打擊這類价格違法行為,國務院近日發布了《關于修改〈价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加大了對价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1月14日《京華時報》)
在《价格法》缺乏細則和《反壟斷法》尚未實施的情況下,在許多行業蠢蠢欲動跟風漲价的語境中,國務院出台這個規定适逢其時。不過說實話,很難對這個規定在約束“价格聯盟”上有太多樂觀預期。
首先在于罰款金額缺乏威懾力。此次新規定一個最引人注目之處在于“提高了罰款的額度”:比如最高罰款額度從原來的3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高嗎?先看看去年歐美几起价格聯盟案的罰款:2007年1月,西門子等10家企業被歐盟競爭委員會處以總額達7.507億歐元罰款;4月,喜力啤酒等3家荷蘭釀酒公司被歐盟委員會處以總額約2.74億歐元的罰款。因為串通漲价有著暴利驅動,沒有這种天价罰款很難遏制其合謀沖動。如此再看新規中的100万元的罰款,對路邊賣燒烤、賣紅薯的可能有威懾力,但對房地產、汽車之類行業毫無作用——多賣几輛車、一兩套房就能賺100多万元了。
其次,此規定很難操作、執行。如何确認漲价是“相互串通”,如何界定“操縱价格”,又如何對“漲价同盟”進行取證?如果在這些問題上缺乏歐美《反壟斷法》那樣嚴格、清晰、可操作的法律界定,即使眼睜睜地看著行業串通漲价,由于缺乏證据,處罰根本難以執行。其實自去年7月以來,國家發改委連續下發多次通知,直指一些企業串通漲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詐等不正當行為——可真正處罰過几次价格串通的?問題正在于規定難以操作,捉賊拿贓捉奸拿雙,人家串通漲价根本不會讓你看見的,你如何确證那是串通?
最讓公眾樂觀不起來的,在于這個規定完全可能只挑“軟柿子”捏而不去碰那些硬的壟斷霸王。實際上由于市場競爭的約束,真正會結成漲价聯盟的并非那些競爭性行業的企業,而是那些壟斷寡頭:比如去年7月五大發電集團聯合要求提价;8月京滬快線涉嫌結成价格聯盟;兩個石油巨頭聯合提高成品油批發价——壟斷巨頭聯合漲价成風,可看看發改委忙著查處哪些价格違法行為呢?查處湖北荊州的香干子漲价,查處重慶的火鍋底料漲价,查處河北衡水的网吧漲价,查處陝西西安超市的雞蛋漲价……
壟斷巨頭涉嫌串通漲价,有關部門不聞不問;小商人香干子漲點儿价,立刻當作价格違法典型全國通報——如此“抓小放大”,公眾有什么理由樂觀?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