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對《价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的精神是治亂世用重典,加大了對价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了對行業協會的价格違法行為處罰,同時具体細化了哄抬价格的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明确規定通過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推動价格過高上漲的行為屬于哄抬价格。
政府選擇于此時修訂《价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目的顯而易見。自前年下半年以來,物价開始加速上漲,通貨膨脹傾向明顯,尤其是涉及基本民生的各种商品,如住房、食品、燃料等价格連續大幅度上漲,已對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构成相當大壓力。
當此之際,政府當然無法袖手旁觀。各地政府很自然地利用其所掌握的權力,出台价格干預措施,控制价格上漲。比如,蘭州市政府面對拉面价格快速上漲的局面,出台价格管制措施,規定拉面的最高限价。國務院在上周也宣布,根据《价格法》的規定,近期采取臨時价格干預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實行提价申報,達到一定規模的生活必需品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价備案制度。
但是,這种价格干預行為未必能夠有效地抑制价格的快速上漲。因為政府的价格干預措施只能控制商品和服務的名義价格,而無法控制實際价格。地方政府可以臨時為拉面規定最高限价,但這樣做可能會使誠實的商家蒙受損失,被迫關門;其他商家為了應付高企的成本,則不得不采取回避辦法,比如減少面量、肉量,或者降低服務品質。
為了讓价格管制措施達到所設想的目標,政府必須出台更多干預措施,這是政府在任一領域進行干預的必然邏輯。此次修訂的《价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就賦予了各級政府、尤其是价格主管部門以更大權力,對企業的定价活動進行控制、干預。
政府的用意或許是好的,但能否如愿以償?政府的干預方案要收到效果,必須找到問題的源頭。略加分析即會發現,干預价格只是治標之策。
目前价格上漲的主要原因是通貨膨脹。學界已經達成中國經濟處于通貨膨脹中的共識,而通貨膨脹的主要表現就是价格上漲。只要經濟處于通貨膨脹狀態,多發的貨幣必然推動各种商品和服務的价格一波一波地輪番上漲,食品价格上漲已經是通貨膨脹的晚期。身處其中的企業也是通貨膨脹的受害者,為了生存不得不向上調整价格。
當然,不排除某些企業向上調整的幅度較高。但此种行為未必是企業惡意所致,而很可能是通貨膨脹本身的產物。通貨膨脹确實能夠帶來繁榮,但經濟學家公認,通貨膨脹的第一大惡果就是扭曲价格信號,使企業家無法准确地預期未來,包括無法正确地定价。
也可能出現一個區域或者一個行業內若干企業共同漲价的現象,但此种現象是否屬于串通漲价、哄抬价格等法規所列的違法行為,卻不是那么顯而易見的。人們可能還記得,前不久,方便面行業協會的漲价同盟在政府干預之前就已經解体了。這說明,在一個競爭較為充分的市場上,价格同盟事實上是不可能維系的。
反過來說,假如一個地區、行業的企業确實共同提高了价格,并且維系下去,那就說明,各個企業意識到不得不如此,此种行為未必等同于哄抬价格。再者,即便行業協會确有串通漲价行為,据此而取締之,恐怕也未必合乎社團登記相關法規的規定。
當下价格上漲還有第二個推動力量,即体制扭曲。比如,政府對土地的壟斷、開發商對城市房屋供應的壟斷推動房屋价格快速上漲,這也是近年來日趨嚴重的一項民生難題。政府為此同樣出台了一些价格干預手段,比如調查個別開發商的定价策略。只不過,很可能因為地方政府在房地產業上利益過大,這方面的价格干預措施不多。
無論怎樣,价格、尤其是涉及民生的最終消費品的价格,是在給定制度框架和宏觀經濟環境下市場運轉的結果,而不是市場運轉的開端。因此,眼睛盯著价格,直接干預价格,其實無法改變价格,反而會扰亂价格對企業、對資源配置所具有的正常信號功能。政府只能從源頭上影響价格。比如,政府可以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遏制通貨膨脹,一旦通貨膨脹壓力緩解,則价格自然趨向平穩。政府也可以改進制度,打破土地╴房屋的雙重壟斷,則房屋价格必然趨向平穩。
只有這种做法能夠對价格上漲產生一定抑制效果,而且對市場机制的損害也是最小的。可以說,政府在解決民生問題的時候,同樣需要認真對待市場,尤其是市場的核心╴╴价格自由浮動机制。讓价格自由浮動,政府著力于宏觀環境和制度環境,可以實現市場与政府的雙贏。
來源:南方都市報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