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生
舉辦听證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不同利益群体的充分訴求,從不同視角發現問題,在問題公開化的基點上,合情、合理、合法地做出各自的利益讓度,使矛盾与問題最終以都能接受的方式得到解決。
信息產業部近日公布了兩套漫游費方案,但大
多數消費者卻對方案有些失望,認為降价幅度太小。听證代表江憲對此表示,如果沒有證据證明漫游費有成本,不排除要求提出新方案的可能性。江代表認為,如果手机漫游只是虛擬服務,那么漫游費就應該取消;如果确實是投入成本的服務,那么就應該公布成本和价格之間的關系,看价格是不是合理,討論如何收費。(1月13日《勞動報》)
与以往任何一次价格听證一樣,本次手机漫游費听證,再一次以“選擇題”的方式讓听證代表來表態———被听證者自己拿出几套价格方案,而方案的理由、价格成本等大多不甚了了。听證代表只能在調价者提供的資料面前,被動地完成一道糊涂的“選擇題”。至于依据是否充分,資料是否准确,往往是沒人把關的。
舉辦听證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不同利益群体的充分訴求,從不同視角發現問題,在問題公開化的基點上,合情、合理、合法地做出各自的利益讓度,使矛盾与問題最終以都能接受的方式得到解決。但是,限定在几個方案內“做選擇”,等于人為把听證代表的思路圈到一個很窄的范圍內,而且被听證者拿出的方案,其制定依据又不能擺到台面上,也就不能保證“從不同視角發現問題”,更談不到“合情、合理、合法地做出各自利益讓度”了,听證的意義必然要大打折扣。因此,江代表對新方案的要求,是對當前“選擇題听證”的一种拒絕態度。我認為這不僅是對本次听證的一個有益建言,而且對今后的听證方式也具有一定修正意義。
我們的听證會,為什么屢屢走入“選擇題”套路?我以為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很多政府机關還在把民主只當作“手段”來使用。听證會到底應該听什么,證什么,組織者把握起來有著很大彈性。被听證一方到底應該拿出什么樣的听證材料,應該怎樣回答听證代表的質詢,如何從机制高度保證听證意見不會“說了白說”,都沒有什么硬性標准。听證內涵被誤讀,听證程序不被尊重,使很多听證會被當作“過場秀”來操作。二是現有的《价格法》、《立法法》對于公眾參与制定价格的程序性規定比較粗疏,也導致了价格听證無法依据具体法規,來保證其應有的公正与科學。
如何解決价格听證走入“選擇題”俗套問題,我以為關鍵還是政府部門的屁股要坐正。圍繞价格听證,政府的角色既是協調者,又是組織者。作為協調者,政府應該是“一手托兩家”,從社會管理者的角度,以漫游費“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全身”視角來看問題,而不能預設“理解運營商”、“個体消費者不可能有宏觀視野”這樣的立場;作為組織者,政府要考慮各方的利益預期,有義務對付諸討論的听證案進行“原始說服力”把關,而不該听任做“選擇題”這樣的方式來應付听證代表。
來源:燕趙都市報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