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學
据1月3日《南方都市報》報道,去年11月25日,從云南到深圳打工的楊增朝因千元工資糾紛而自焚,造成全身90%面積燒傷。事情發生后,云南省政府派出調查組還捐款1万余元,省長秦光榮對該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作出批示:“關注追蹤此事的處理,并協調幫助解決楊增朝所面臨的一些困難。”事發的深圳龍崗平湖街道辦也承
諾“全力搶救,錢不是問題”,并積极組織捐款。但所捐款項杯水車薪,本著“先救人后交錢”原則的山廈醫院因在傷者身上花費了73万余元而資金周轉不靈,醫院400余員工發不出工資。近日,院方遞交訴狀,將云南省政府和深圳平湖街道辦告上法庭,要二被告兌現當初所做出的承諾。目前,深圳龍崗法院決定立案審查。
這是一起讓中國法律界普遍感到惊訝的訴訟,自然,也會讓兩個被告更為惊訝。很顯然,該案最适格的訴訟主体應該是楊增朝本人及其家屬,可我們且不說楊根本無力擔負這筆費用,最重要的是,他能躺在山廈醫院的搶救病床上,正是因為云南省政府和深圳平湖街道辦所做出的承諾。如果當初不是二被告做出承諾,山廈醫院雖然要背負一定的道德壓力,但在法律意義上,它完全有理由拒絕救治。
現在的法律關系很明顯,作為以醫療費用為訴的的這場官司,當初誰做的承諾,誰就要為這個承諾負責。這是從法理上說的,從社會意義上說,二被告也應自覺踐諾,擔負起相關醫療費用,平湖街道辦和云南省政府,有責任和義務為楊討回公道,并提供必要的幫助。最重要的是,就此事件而言,二被告兌現承諾不僅關乎一個政府的誠信問題,更關乎人道主義,而由于這种人道主義涉及人民成立政府的根本目的,是比醫院的救死扶傷更大的人道主義。
“在民事案件中,一家民營醫院將省一級人民政府列為被告,并且被法院立案受理,這在中國審判史上很少見。”我們期待這個很少見的審判結出正果。
來源:瀟湘晨報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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