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戈
竊以為2007年中國最吊詭的兩大案件,一是彭宇案,一是許霆案。南京青年彭宇見義勇為,將在車站摔倒的老太太送到醫院,反而被告上法庭,南京鼓樓區法院一審“從常理分析”判決彭宇賠償原告45876元。
許霆案則相反。因某銀行的ATM机出故障,許霆銀行卡內只有170多元,卻取出17.5万元,
這被法院定義為“惡意占有”,再加上“得手后潛逃并將贓款揮霍花光”,其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法定构成要件,遂被判處無期徒刑。
單看這兩個案件,我們都有很多話要說。可將它們放到一處互勘,我們卻往往無言以對。
盡管中國不是一個判例法國家,但法律效力擺在那里,前者不准人們做好人,后者不准人們做坏人——原來做一個人是這般艱難,好坏之間,是否有一塊中立地帶供我們抉擇?可能有,但已然被法律的強力触手擠壓得狹如刀鋒,無人有勇气在上面舞蹈。如果未來社會由這兩個案件的判決所宰制,必然是一個“專家沒有靈魂,縱欲者沒有心肝”的現代性鐵籠,价值完全中立化,道德隱匿起來,不再有見義勇為,不再有拾金不昧,因為無人敢于“勇”,無人敢于“拾”,法律不管你的心理,不管事出何因,只要你做了,就得承擔罪責。
為什么現代社會的公共道德空間越來越逼仄?其中一個不可忽略的原因,即以上兩類案件所導致的慘重惡果。
一個完善的法治國家,法律應該該出手時才出手,應該与道德划江而治,相看兩不厭,而非動輒侵入對方的領地。彭宇案的“常理”已經成為笑柄,法院審判的憑据應是法理,常理則屬于道德的統轄范疇,兩者混淆,造成了法律和道德神像的雙重損坏,熱心的彭宇一臉迷惘。
而如果“按常理分析”許霆案,判決可能要改寫,因為人心的貪欲永無休止,依人性的劣根性,換作我是許霆,不但要取走17.5万元,還會找來更多的銀行卡來吃這塊肥肉。可惜,法院此際不僅不講常理,連法理也不聞不問,用刑事訴訟霸王硬上弓,普遍的道德惡意被篡改為犯罪故意。
盡管結局迥异,這兩個案件卻共同反映了一种司法亢奮,即法律對道德的侵略(其一面呈現為刑事對民事的侵略)。其實在任何一個國家,司法亢奮都難以避免,法官終歸是擁有感性和生理需要的人造物,而非由冷冰冰程序支配的自動售貨机。關鍵是針對其亢奮,有無安全防護措施。遺憾的是,中國并沒有,所以亢奮之后的病毒隨處流傳。
与此相對的一面在2007年的司法界亦可見端倪,即代有承繼的司法無能症。譬如說,因電影《色,戒》被刪節,法學博士董彥斌起訴華星國際影城和國家廣電總局,而被北京西城區法院以“證据不足”拒絕立案。被行政權力壓迫成“性無能”,卻以一個“非安全期”的理由打發了訴求者,中國司法,實在兩難。
美國有一個說法叫“司法最低限度主義”,其要點是,不是事事親臨,而是“對某些事情不做裁決”。就是說,法院不必時刻都表態,而要學會不表態;不必時刻都亢奮,而要學會節欲,但也不要節至性無能。兩者都有其危害,縱觀2007年的司法歷史,我們更需要對前者保持警惕。司法無能頂多令人無比失落,司法亢奮卻容易激起訴求者的逆反和抗爭心理,如許霆的父親就對律師說:“你們按照程序辦,我等判決。判10年我就上告10年,判15年我就上訴15年。”
來源:新快報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