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方業
近日,蘭州市第25中學因4名初中學生逃課,學校開會決定,家長必須寫下保證書,保證家長陪學生一起上課下課,否則就不讓孩子上學。(据《西部商報》)
面對學校的決定,3位抹不開面子的家長只好領著孩子回家了,而一名42歲的母親為了孩子能讀書,只好按照學校的要求,從12月17日開
始,每天6點就起床陪孩子到學校“讀書”,她忍受著內心的羞愧,坐在一群十几歲的學生中間,听不懂老師講的古文和英文。學校此舉,即便出發點是為了教育學生,但結果不僅傷害家長的自尊,還可能進一步傷害到學生人格的培養。
學校有無權力要求家長到學校陪讀呢?答案是否定的,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并沒有授予學校支配家長的權力,學校如此行為,荒唐而可笑。試想,如果家長工作太忙沒有時間陪讀,或者身在外地,或者已經去世,難道學校也要家長來陪讀嗎?當然不能。如果學校非要家長前來,就是濫用教育權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以此類推,學校有此權力,是不是可以以教育權要求有權勢的家長為己謀利?如果能這樣,教育權將完全“綁架”家長。
中國傳統的教育理念認為,“教不嚴,師之惰”。而這所學校不反省自身存在的問題,學生犯一點錯誤就不讓學生上課,如此做法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根据教育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無權開除學生,學校利用家長對教育法的無知要求家長陪讀,是對教育權的濫用,更是對自身職責的放棄。
來源:羊城晚報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