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霞
据12月19日《工人日報》報道,上海閘北區工會聯手勞動保障部門啟動快速反應机制,制止兩千名勞動者集体退工事件。另据該報12月17日報道,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加強對用人單位規模性裁員管理的通知》,緊急叫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与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改為勞務派遣
合同,規定在12月31日之前,除瀕臨破產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符合規模性裁員條件的之外,用人單位必須与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得解除勞動關系。
最近在用工領域,沒有什么比用人單位大玩陰招、規避《勞動合同法》一事更令人關注了。盡管有關部門和專家表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于鐵飯碗,用人單位沒必要恐慌,但不少用人單位仍然疑慮重重。
對此,有學者說,我們的一些企業被慣坏了,對企業有利的就跟國際接軌,片面地以為先進的人力資源管理經驗就是隨意炒人,其實根本不了解人家的精髓。《勞動合同法》只是推行國際上比較通行的做法,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員工肯定為企業作了貢獻,辭退時給予略高的經濟補償是應該的,國外的“金手銬計划”、“金降落傘計划”,標准比我們高得多,并不見哪個企業叫苦。如果把執行《勞動合同法》与完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結合起來,可以有效化解企業風險。遺憾的是,這些道理,一些企業從不領會。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劉易斯在其《勞動無限供給下的經濟發展》一書中談到,勞動力市場中勞動力供大于求,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沒法提高,但這只是第一階段。在第二階段,勞動力會像其他生產要素那樣變得吃緊、寶貴。為了讓員工對企業更加忠誠,減少企業因頻繁換人的損失,企業必然提升工資、福利等。這時,經濟發展成果、利潤、工資以及福利等將在企業和工人之間合理分配,有利于社會經濟持久發展。
在我看來,目前我國正逐步走出第一階段,向第二階段過度。這時《勞動合同法》的出台是及時的,企業按照《勞動合同法》做,不僅對勞動者有利,對企業自身也大有裨益。
來源:工人日報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