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毅飛
調整節假日,向來是好事。因為調整的結果,要么是人們閑暇時光越來越多,要么是拿到的加班工資越來越多。所以,它既表明經濟發展,社會財富充裕到可以再次酌減人們社會勞動的地步;也是以人為本,体現“發展為了人民”、“發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具体措施。
1995年實行了“雙休日”,后來
又調整了法定節假日,人們的閑暇時光,一下子從原來的每年55天,猛增到114天。對所有惠及其身的人來說,那就是改革開放、經濟增長帶來的福利。跟1995年相比,現在的經濟有了更迅猛的發展,人們更有理由期待閑暇時光有新的增加,祈盼能獲取新的福利。結果,新近出台的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只不過取消了五一長假,將其中的兩天,調整給了傳統節日。
最后,清明、端午、中秋是成了法定節假日,但總的閑暇時光,不過由114天調整為115天。弄得如此熱鬧,就多了一天,讓人覺得特沒勁。据說,把早餐4個山竽、晚餐3個山竽,調整為早餐3個山竽,晚餐4個山竽,這只能讓猴子感到開心。過半网民對取消黃金周不滿,緣自于他們不是猴子。調整方案為什么不能保留黃金周,再為清明、端午、中秋增加3個法定節假日?
其實,好事還不妨一做到底,再加一個重陽,給人一個行孝的理由。即使這樣,全年也不過增加4天的閑暇時光。當年,一下子猛增了50多天的休息日,社會不照樣運行正常,經濟不照樣發展更快?這回干嗎這么小气?一年不過增加4天,有什么值得吝而不舍的呢?
這次的調整方案取消了“五一”長假,主要理由是“節假日過于集中”。如果這“過于集中”是理由,而且還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那調整的對象,應該是所有“過于集中”的長假,而不應該只是一個“五一”長假。除非有令人信服的調查可以證明:“五一”長假的問題最為嚴重,或取消了一個“五一”長假,其它兩個長假的“過于集中”問題就會好轉。
其實,公眾擔憂的恰恰是取消了“五一”長假,其它兩個長假“過于集中”的問題可能會更加突出。尤其是“十一”長假。除了春節,調整其它兩個長假的真正出路,是應該讓它們活起來。只要規定了若干天的的“帶薪假期”,再規定休假提前申請的時限和經由批准的程序,然后由單位統一調度。這就有可能是于國、于民、于單位各得其宜的多贏選擇,何樂而不為呢?
調整法定節假日,前兩個理由,被人概括為“以文化為本”、“以經濟為本”;只有第三個針對“休假制度不夠落實”的理由,才真正屬于“以人為本”的考慮。結果,從新近出台的調整方案看,這“以文化為本”和“以經濟為本”,似乎都有了應對之策;惟獨真正体現“以人為本”的“休假制度不夠落實”,卻仍然處于無計可施的狀況。如果意識到“閑暇”是《世界人權宣言》所規定的“人人”有權享有的權利,那么,未能共享“閑暇”的人群,被侵害的就應該是基本的人權;如果節假日是“法定”的,那么,未能讓人享有這樣的節假日,就有可能涉嫌違法。所以,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切實解決“休假制度不夠落實”的問題,才是舉足輕重的大問題。
撇開尚處于自然經濟狀況的農民不說,至少有兩大群体的“閑暇權利”是沒有得到很好保障的,“法定節假日”對于他們來說,還是一個奢侈而遙遠的夢。一是按時計酬或按件計酬而這報酬又低得臨近最低工資標准的企業職工,尤其是不享有任何社會保障的各類臨時工;二是年年喊“減負”卻年年不見負擔減輕的中小學師生。
此外呢?還應包括那些長期視“加班加點”為“敬業愛崗”先進行為,不必加班卻依然自覺加班的各類先進人員。由于各种各樣的原因,他們或者是不愿、或者是不敢、或者是不能,總之,最后都無緣于法定節假日,都享受不到“閑暇”這一人的基本權利。所以,必須明确,如果不能讓這些人共享法定節假日,或者按照法定節假日的規定,讓他們毫不費力地拿到足額的節日補償,這樣的法定節假日調整,從公平正義的角度看,就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因為法定節假日當以“公平享有”為要義。
來源:紅网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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