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廣春
因為道路狹窄、清拆車輛開不進去,深圳市寶安區民治街道執法隊8月31日點火燒掉了近千平方米的違章建筑,此事引起了廣泛關注。近80名違建住戶并沒有离去,他們在被燒掉的廢墟旁用破布、木棍搭起了簡易窩棚。有窩棚戶表示,大火燒掉了他們一些財產,希望能得到妥善處理。深圳市城管局目前已介入調
查,將盡快對此事予以說明(見今日《南國早報》21版國內新聞)。
民治街道是外來人口聚居地,外來人口不衛生習慣影響到了市容市貌,加之要建設地鐵工程,城市建設美化与這些是格格不入的。但即使有千條万條理由,說明民治街道民房屬于應當執法的范圍,執法者都不應該想到“火燒”的方法。執法者光明正大,理据充足,“火燒”恰恰反映了執法者懶于用其他方法和途徑,而采用粗暴、野蠻,也是低能、弱智的方法執法,以獲得“理想”效果。
前不久,浙江省富陽市政府出資500万元,在富陽市城區北5公里,建造拾荒者公寓。雖然這也許不是最好的方法,但這起碼給處于最弱勢最低層的百姓一個栖身之處。同樣是城市管理,深圳240人的執法隊伍火燒民房,“比較干淨徹底”地拆除“違建”,政府難道真想讓七八十戶人家餐風宿露街頭不成?我們能容忍一戶“最牛釘子戶”,就不能容忍七八十戶人家?
古詩云:“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深圳火燒民房之“火”不是“野火”,但這些居民決不會隨火而“滅”,“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他們總會尋找一個屬于自己的“地盤”。外來人員固然斗不過有關方面,但深圳“火燒”執法的陰影,卻也可能是破坏甚至阻礙深圳發展的一股“力量”。這不是危言聳听,也不是杞人憂天,而是政府決策不把民眾放在眼里,違反民意,必然要付出代价的歸納与總結。
來源:廣西新聞网-南國早報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