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華
土坡上濃煙滾滾,一些地方仍有暗火燃燒,殘破的瓦礫和燒過的家具三五成堆——在深圳寶安區上塘工業區龍塘社區旁的外來人口聚居地,民治街道240多名執法隊員上月31日完成了一次拆除違章建筑行動,在將七八十名違建住戶帶到一邊后,點火燒掉了近千平方米違章建筑。拆違現場的一些戶主和路人紛紛表
示,清拆手段太野蠻。(9月2日《新聞晚報》)
在我的視線所及處,這樣的“火燒連營”現場實屬罕見。這可不是木房制就的“三國”戰場喲,而是現代文明和公平理性的行政執法現場。放火燒違建者說,他們此次“燒房”行動是在合乎法律程序的框架中進行的,他們是本著“重民生、保水缸”理念推進的行政行為。那么試問:既然重民生、保水缸,何以不讓這些養豬戶搬走最后一張飯桌、牽走最后一頭肥豬再行點火?你們到底著急啥?
在我們為此等惊人的燒房場面感到毛骨悚然、雙眼發直之時,不免納悶,這樣的行政行為,還有一丁點儿怜憫蒼生之心嗎?還有一絲文明執法的感念存之于胸嗎?這种“一把烈火燒掉省事”,一轉眼讓被拆戶“死了不拆之心”的做法,看起來是讓拆違方節省了精力和時間,實則是燒掉了他們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首先這把熊熊烈火燒掉了少數公共机构的公信力。縱觀這起拆遷事件,再聯系到見諸報端的一些地方常有的冷漠甚至違法強拆民宅的行為,我們似乎對強拆本身業以“審丑疲勞”。何以為“丑”呢?筆者認為,只要是在憲法和法律允可的范圍內,拆除執行者与被拆者之間完全可以和諧、公平、理性地進行談判,談何“燒”呢?之所以出現“燒”、“強拆”這些中國式的執法怪胎,必然是我們的執法者們,在有涉公民民宅拆除空間中注入太多的使雙方信息和利益得不到對等的未盡法律事宜。于此空隙處,“一強一燒”,必然會“強拆”和“燒掉”其文明執法形象。
其次還會燒掉百姓的民生渴望,甚至燒掉他們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由于這是一群外來戶,他們以養豬為業賺取口糧,即便他們未有取得房產證,但他們終究是這個城市的建設中的一員。近千平方米的建筑物要燒毀,何以不能与他們充分溝通,良性互議,將所有可資利用的家具和建筑材料讓住戶搬走?顯然,什么“重民生、保水缸”只是寫在文件上的讓人眼熱的美妙文字,并未落實到工作現場。
倒是在事件發生后,相關人員于此的振振有詞讓人心寒。拆遷者多次強調他們放火燒違建的行為是合乎程序的,是執行上級命令,意指這樣視公民財產、百姓情感如草芥的粗魯行為,是能找到法律法規的“路徑走向”的。果真如此嗎?非也,被拆者來不及運走的家產和那一頭被推下山坡的豬,瞬間化為灰燼,讓一些失去違建后的公民只能在附近搭帳篷度日,難道真的能找到合理又合情的法律規定?實際上,每一座違建的形成都有成因,解析成因永遠走在強拆之前,何況即便應依法拆除,最起碼也應做到執法中的人性化。
來源:河南日報報業集團—大河報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