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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民房嚴重背离社會和諧
金羊网 2007-09-02 11:19:28

對深圳外來人口以及關注這一群体的公民來說,8月31日令人難忘。這一天,深圳市寶安區上塘工業區民治街道組織240人的“執法隊伍”,以火燒民房的形式,完成了一次堪稱現代行政執法史上“壯舉”的拆違行動。(9月1日《南方都市報》)新聞圖片顯示,在被燒毀的廢墟中,一名七八歲的男孩,迎著尚未熄滅的煙火揚瓢潑水,試圖

挽救自己曾經的家。看著這個無辜孩子杯水車薪式的搶救,人們為之動容,為之落淚。

据報道,民治街道此番火燒民房的原因,是當地政府要整治龍塘社區旁的外來人口聚居地。此前,很多外來人口在這一區域搭建棚戶居住,他們一些不衛生的習慣影響到了市容市貌,加之要建設地鐵工程,民治街道就組織執法隊,一把火將七八十戶的近千平方米違章建筑燒了個精光。

對此,執行者稱行動“符合規范”,組織者則解釋說:放火“拆得比較干淨徹底”。

不管民治街道的目的如何正當,也不管他們做何辯解,火燒民房的做法毫無疑問是違法的,并且違背了人類的基本善良情感。

也許在放火者眼里,違法搭建的棚戶不能算是“房屋”,正因如此,他們才敢下令放火,燒掉這個在他們看來不算人倫之地的“窩”。但他們忘了中國人的一句俗話:“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那些在放火者眼里,可能只是一個爛窩的棚戶,恰恰就是居住者最溫馨的家,如果沒有這种家園意識,那個七八歲的孩童就不會奮力潑水救火了。

凡正常地、持續地有人居住,并被居住者視為“家”的地方,都是法律意義上的住宅,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住宅權,即包括此類。即便認定棚戶區是違章建筑,執法者也必須依据法律法規,通過正當程序拆除,其中的核心環節是,強制拆除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并組織實施,行政机關組織的強制拆遷涉嫌違法。

這次由深圳民治街道組織的所謂強制拆除,不僅違背了法律的明文要求,更違背了善良、正義、公序良俗等基本的人倫,而這些人倫精神,恰恰就是法律的精神基礎和內在准則。

在与自然的漫長斗爭史中,人類總結出了“火”与“水”的教訓,“救人于水火”的古話,就表明人類對水和火的忌憚。早在秦代,法律就明文規定了“縱火”系重罪。而在民間,一直有“仇不逾火”的習俗,它的意思是說,仇恨再深,也不能超過火災,如果發現仇人家起火,也應棄前嫌而救火。

即便到了現代社會,火災仍以其巨大破坏力,而一直是公共安全的大敵。因此,人們不愿、不敢、不忍面對火災,這也是善良情感的自然反應。但此次,深圳民治街道的官員,為圖“干淨徹底”,竟對近百戶弱勢群体的住宅,一把火焚之。我們不禁要問:熊熊烈焰,燒掉了什么,僅僅是“違章建筑”嗎?

我國正在建設和諧社會,其本意,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諧,更包括人与人的和諧,還包括以政府為主体的社會管理者和民眾的和諧。火燒民房這种极端方式,以對人的善良情感和愿望的毀滅性刺激,不僅破坏了人在社會中安宁居住的外在和諧,更破坏了民眾与當地基層政府精神世界的內在和諧。

從這個意義上講,民治街道的這把火,不僅燒掉了近百戶弱者的家園,更燒毀了當地基層政府与外來民眾的關系。

這些違章搭建建筑,固然影響了市容,但它們卻是寄身于這里的人們的家。為了城市建設的需要,不是不可以拆除它們,然而這种拆除卻必須以法律為准繩、以文明為准則,而不可以超越執法程序,更不可以用如此暴力的手段。

一名七八歲的男孩,迎著尚未熄滅的煙火揚瓢潑水,試圖挽救自己曾經的家

來源:新京報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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