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丫山
北京將實行食品召回及報告制度,對于一些問題食品導致市民受損的,市民可以要求賠償。食品生產經營者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存在現實或潛在危害時,應當主動召回。對于主動召回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7月25日《新京報》)
北京市擬推行食品召回制,此前上海市、浙江省、
廣東省等省市區也打算或已這么做了。問題在于,全國各省市區建立的問題食品召回制,都只是按照各自地方的具体情況推出相關標准和措施,而這些制度的制訂者,都有著不同的切入點、价值立場以及評判尺度,即便遇到同一种問題食品,有關它的“召回標准”、“召回權”、“召回如何處理”等等,在不同地方政策制訂者看來,都會出現不同的態度和做法。
就以“召回標准”為例,北京一個標准,上海一個標准,廣州卻又是另一個標准。各地政府部門各說各話,各訂各規,各施各法,最后將導致召回標准异常混亂,而食品企業的營銷网絡又遍及整個市場,尤其對那些國際大公司來說甚至遍及全球,倘若各地都按照各自的召回標准行事,那么,勢必會導致食品生產企業手足無措,無所适從。更重要的是,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面對一种問題食品,各地方保護勢力勢必都會伺机而動。這時,混亂的“召回標准”無疑將成為地方政府部門及企業等保護自身利益、搪塞食品問題的“擋箭牌”。
有鑒于此,在食品召回制有關“召回標准”、“召回權”、“召回如何處理”等等方面,國家級主管部門不能保持沉默,而應制訂統一的食品召回制標准。在這方面,美國的食品召回制度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標本。
美國負責監管食品召回的是農業部食品安全檢查署(FSIS)、食品与藥品管理局(FDA)。美國食品召回在兩种情況下發生:一种是企業得知產品存在缺陷,主動從市場上撤下食品;另一种是FSIS或FDA要求企業召回食品。其中,強制召回适用于違反國家或行業的食品安全標准、已經引發食源性疾患、被證實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相當危險的缺陷食品。這一標准有別于有關部門或机构發布的一般性健康飲食忠告,只有法定監管部門在法定檢驗机构的檢驗報告基礎上,才有權發布召回命令。
來源:羊城晚報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