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
從公眾利益的角度出發,這部大片的劇情應該是這樣延續的:仲裁者的視野應該從局限于發電的環節挪開,觀察一下發電、輸電、供電環節的利潤分成比例是否合理、在定价机制上是否該壓縮后面兩個環節的成本
方便面要大幅漲价的消息還沒消化,一覺醒來后沒等人回過神,如今儼然2007
年年度詞匯不二之選的“漲价”,忽然又多了個詮釋條目——“五大發電集團上書發改委申請漲電价”(《京華時報》7月25日)。
据筆者從報道中所見,此次訴求有三大王牌武器:一是降低阻力,“雖然電力需求旺季來臨,但居民用電僅占全部用電一成,調价更大的是對重工業用電進行調節”;二是以退為進,“從之前的請求全國啟動煤電聯動,到現在僅請求重點地區啟動煤電聯動,電力行業已退了一步”;三是喊冤訴屈,“這已是2007年以來,電力行業第三次要求政府部門上調電价,此前兩次申請未見回音”。
第一張王牌顯然是打不響的。上网電价提高和老百姓沒有關系嗎?工業用電調价將造成產品成本的提高,最后還得著落在消費者身上。而后面兩張牌,考驗的是作為“仲裁者”、“服務者”和“監管者”的政府職能本位的成色。新聞主線就是一部《電价之最后仲裁者》的大片。
對于發電行業的這些龍頭大哥所發出的訴求,相關主管部門反應可謂神速:“發改委回應電力集團漲電价要求稱仍需觀察”(中國网7月25日)。
五大發電集團要求漲价的原因何在?曹司長說,“電力企業的收益或者說利潤也在不斷地增長”,既然企業是盈利的,還要趟漲价的渾水,這就讓人搞不懂了。退一步說,煤炭漲价确實提高了發電成本,就不能通過提高管理水平、采取節能降耗技術和控制職工工資福利待遇過快增長等措施來化解?即使漲點電費似乎合情合理,但也不應該全部由用戶承擔吧?
列位看官需先看清了,在電力這個行當,發電、輸電、供電的環節是分開的。買煤發電的是發電公司,抄表的是供電部門。据說在這個行當里還流傳著這樣的諺語:發電的沒錢,用電的掏錢,管電的搶錢。姑且不論其是否過于偏激武斷,對于這個行業的利潤分成總算有一個大概的描述。事實上,發電企業的上网電价与供電部門收取的居民電价、工業電价之間的差价,就是前一段公眾詬病電力行業收入過高的起源。
煤漲价与電漲价,并不僅僅是煤炭行業与發電行業之間的一場博弈。現在的問題是,發電集團為什么不愿意到在中間吃了巨額差价的電网公司、供電部門那里討要說法呢?因此,報道歸納稱“一場是否上調電价的博弈正在悄然展開”,筆者是不以為然的。如果厘清這個行業的分利模式,如果說這是一場權利相當的博弈,那么五大發電集團應該也將輸電供電單位作為博弈對象。而他們現在所做的,只是裹挾商業權力展開的政策游說活動。我們只能夠理解為,對比從一個抄表工就年薪10万的供電部門的薪資福利上拔點毛,往老百姓身上轉嫁成本要容易多了。
公眾所看到的這部《電价之最后仲裁者》,目前只展示了上集的劇情:“關于五大電力集團的漲電价要求,還要再觀察一段時間,再來考慮這個問題。”自然壟斷產品的社會平均成本應如何衡量?如何考慮供求關系、行業的發展情況和社會承受能力?如何制定差价?如何定价能使自然壟斷企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這些問題的科學解決,顯然需要最后仲裁者的謹慎應對。
但從另一個方面說,目前宏觀經濟運行(GDP、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等的增長)与物价指數齊飛、共長飄紅一色,老百姓臉上的菜色卻隨之濃重了几分。煤電价格可以聯動,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工資水平卻無法聯動。按照德國媒体對GDP被中國赶超的冷靜解讀,這种悖逆的對比效果表明“中國的繁榮超出控制”(《國際先驅導報》7月24日)。作為資源性的基礎公共產品之一,一旦漲价訴求得值,其示范效應是可怖的。壓垮駱駝的或許是最后一根稻草,可我們能把握什么是最后一根稻草的臨界點嗎?
因此,從公眾利益的角度出發,這部大片的劇情應該是這樣延續的:仲裁者的視野應該從局限于發電的環節挪開,觀察一下發電、輸電、供電環節的利潤分成比例是否合理、在定价机制上是否該壓縮后面兩個環節的成本。既然在電力体制改革上,已經在發電這個前置環節實施了“競价上网”,不管其效果如何,至少動搖了自然壟斷的根基。雖然電网建設的規模效應決定了輸電業務必須自然壟斷,至少可以在供電市場引入競爭机制。由此,作為主管部門,也可以避免“在定价机制上是既得狹隘利益代言人”的嫌疑。否則這种“觀察”和“考慮”,因其態度不明确,不免被理解為旨在為漲价保駕護航的緩兵之計。
來源:信息時報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