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木
近日,隨著山西糧神殿事件的披露,党政机關的培訓中心再次走進了人們的視野。6月1日中央紀委等七部委通報的四起違規修建樓堂館所典型案件,其中就有兩起与培訓中心有關。(《人民日報》6月5日)
党政机關修建“培訓中心”,在全國是個普遍現象,這本是著眼于提高干部職工隊伍素質,
建立學習型社會的好事。然而,一些培訓中心成為集餐飲、住宿、娛樂、休閑、培訓等為一体的豪華賓館,越來越偏离了“培訓”的本意。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些不挂星的“星級賓館”,成為不法官員利用便利條件大肆拉關系、錢權交易、請客應酬、公款吃喝玩樂的地方,甚至成為變相創收私設“賬外賬”、“小金庫”的隱蔽場所;有些每年都需要財政或者是預算外資金補貼,成為年年虧空的“無底洞”,也成為某些官員“權力尋租”的黑洞。
有人認為,机關培訓中心异化為腐敗場所,是因為培訓中心机制定位不明确、管理疏漏造成的。但筆者認為,不是因為培訓中心衍生出腐敗,而是腐敗衍生出這些培訓中心。培訓中心机制定位不明确和管理漏洞的產生,追本溯源,還是由于腐敗的存在。
顧名思義,培訓中心應該著眼于提高干部職工隊伍素質,主要設施應當是教室、圖書閱覽室和教職工、學員宿舍等。但有的培訓中心建設伊始,就定位成了豪華的星級酒店,況且有的机關的培訓中心處在風景秀麗的國家級名胜區內,其“定位”應該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培訓中心作為官員自己休閑、娛樂的私家場所而存在的。在這些培訓中心建立之前,其豪華的建設標准就已經在那些官員的頭腦中存在了,中心成立之后的功用,更是早就存在于創設者心中了。所以,一旦這樣的豪華培訓中心建立之后,難免淪為“權力尋租”、腐化墮落的場所。
有鑒于此,要解開“培訓中心”目前的困局,制度層面的建設應該定位于“培訓中心”建立之前和運營之外的公務消費環節,而不是僅僅局限于培訓中心的內部管理。培訓中心本身的管理漏洞固然應該修補,但缺乏監督和制度制約的公務消費以及模糊化和自主化的行業培訓机制,更需要從根本上予以改革。只有當預防腐敗滋生的机制得到了完善和健全,才會避免產生豪華培訓中心,從而還原培訓中心的本來功能。
來源:新華网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