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龍貴
對上海城管執法服務是否滿意,市民將和政府部門擁有同等的發言權。上海市城管執法局近日表示,將在城管執法系統開展綜合考評工作,考評對象為各區縣城管執法局(大隊)。考評內容包括社會測評和專業考核兩部分。其中社會測評將占50%分值。(《新京報》6月3日)
以往,城管執法服務好不好,
工作是否令人滿意,都由執法人員的上級主管部門說了算。這种“老子管儿子”式的執法監督模式曾長期受到公眾的質疑,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城管執法与其服務宗旨和民生意愿相背离,流血沖突事件時有發生。此次,上海市將市民評价納入了城管執法考評范圍,無疑是一种進步,從全國范圍來看,似乎也開了民主之先。
但顯然我們不能僅僅從理論上評判一個制度、一項措施的好坏。給市民以和政府部門同等的發言權,丰富了城管執法的評价層次和科學性,加大了社會監督的力度,這是積极的一面。但不能回避的一個細節是:這里所說的“市民”到底是指哪些人?是指本地居民還是包括所有小攤小販等臨時就業的外來人員在內的公民?
筆者以為,如果在這個問題上含糊其詞,所謂“市民考核城管”很可能淪為“假民主”,并且會屏蔽掉真正的弱者利益。我們都知道,現在的城管的執法范圍很大,但真正的執法難點和重點就在于對城市小攤小販的管理上,事實上這也是考量城管執法服務水平最重要的一環。這些小攤小販大多是外來人員,居無定所,無證無照,為了生存,他們不得不在城市的一角見縫插針擺攤設點,在方便普通市民的同時對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多少會有不利影響。而這對于那些在城市有体面職業和穩定住所的本地人來說,顯然是不樂于見到的。
報道中說,“社會測評將委托專業調查机构組織調查統計”。從經驗來看,類似的民意調查似乎很難顧及到那些在城市中居無定所的外來人員。換言之,构成“社會測評”主体的,其實還是那些注重城市形象、更多考慮自身利益的本地人,而真正對城管執法服務有發言權的那部分外來人口是被排除在外的。這就決定了城管部門無論是為了工作便利,還是為了追求良好的評价,都會想大多數“市民”之所想,從而犧牲掉那一小部分外來戶的利益。
事實上,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大城市,本地人對外來人員的態度一直是矛盾的。譬如前不久,曾有報道說,廣州市民有半數支持為外來人員設置門檻,近日在無錫也有專家持類似觀點。從利益多元化的角度看,這本屬意料之中。但正因為如此,政府需要運用高超的行政智慧,給弱者更多的關怀和政策扶持,讓他們有更多的机會發聲,以消解這种矛盾,平衡利益沖突——筆者以為,這才是真正的符合民主本意的政府政策取向。
來源:新華网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