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華社今天上午11時23分電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む詳細報道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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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被判死刑釋放了什么信號?
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政府、党派等等一切進步力量不可以不清醒,不可以不醒悟,不可以還迷戀于過去的行為方式。各級政府、各家党派等等正可大有作為,充分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和巨大影響力,做尊重法律的表率,尊重法院的表率,一旦有成員違法犯罪,不護短、不庇護,堅決擁護法院依法懲處。如此,強勢力量都尊重法律了,別人還用說嗎,一個法治社會自然也就會如期到來。強勢力量必須明了,有功不居功,成功不自傲,樂見法院權威在某個方面高于自己,才能實現天下的長治久安、人民的安居樂業。む全文め
鄭筱萸被判死刑是強力警鐘
顯然,鄭筱萸被判死刑,這既是對當前“廢除貪污腐敗罪死刑”論不合時宜的一种回應,也是對民眾對腐敗現象深惡痛絕、義憤填膺的一种法律上的支持。同時,對心存僥幸的腐敗分子也是一擊猛力棒喝。“危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敗”,“法不嚴,刑不酷,國不宁”,只有讓腐敗分子用生命的代价來為其腐敗行為“買單”,法治才會有令行禁止的效果。む全文め
鄭筱萸一審判死不該有的“意外”
懲罰是對正義的伸張。雖然死刑的裁決并非終審,鄭筱萸仍有上訴的權利,但禍國殃民者正在接受法律的懲罰,民生的正義正在得以伸張,卻已是不爭的事實。因此,不管二審怎樣裁決,只要司法机關依法獨立審判,我們便沒有非議的道理。重要的是,從鄭筱萸被判死刑以及其后各方的反應來看,有一些未竟的問題需要關注。む全文め
鄭筱萸獲死刑不冤,判決似嫌草率
我個人甚至贊成逐步廢除死刑,尤其是非暴力犯罪死刑。但是既然刑法對于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還沒有廢除,法院還在大量适用死刑,就沒有理由不對鄭筱萸這种受賄后可能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罪行判處死刑。如果不能同時廢除所有的非暴力犯罪死刑,那就應當從盜竊罪這樣的弱勢群体更易触犯的而非貪污、受賄這种只有官員才會触犯的罪名開始廢除死刑。む全文め
鄭筱萸被判死刑不僅是個人悲劇
反腐重在防腐,腐敗大案頻出,已經證明防腐系統出現漏洞;亡羊補牢之時,未見防腐規制細致縝密,更未見權力結构從根源處作出調整,民眾殷殷期盼之下,不過是以一人之死罪震懾貪官、慰藉民心,讓人不得不嘆一聲悲劇。
鄭筱萸被判死刑,這也許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但同時又何嘗不是一樁可以讀出許多時代謬誤的悲劇。む全文め
燕趙都市報:“鄭筱萸一審被判死刑”的啟示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鄭筱萸的一審死刑判決,也在死刑适用問題上帶給我們這樣的重要啟示:少用和慎用死刑,并不等于不用死刑,更不等于對社會危害极大、情節极其惡劣的貪官、腐敗分子不動用死刑。為此,最高法院負責人不久前曾強調:“死刑對罪重貪官仍适用”———“對罪行极其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极其嚴重的貪污、賄賂等腐敗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將一如既往,嚴格依法适用死刑。”
む全文め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