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
我們知道,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有兩种:一种是為代理人做“無罪辯護”,根本不承認被告有罪;另一种是做“有罪辯護”,即承認被告有罪,但提請法官量刑時注意什么什么,酌情從輕發落。
還有,我們知道,律師的辯護當然是在合法的法庭上;對于私設的公堂,辯護就無從談起。在文明社會,私設公堂之
罪大過被綁架來審判者的“罪錯”,即便后者真的有罪過;就像欠債人無論何因欠債沒還,綁架人質討債就是不可饒恕的刑事犯罪。
本人在這里要為燒狗者做的是“有錯辯護”,在“道德法庭”上;同時,對那些對燒狗者近于動私刑的抗議者表示更強烈的譴責!
据《現代快報》報道,南京某小區有一條常住的母流浪狗,“見著生人就叫,也不管黑夜白天”。部分住戶對狗吠不滿,日前采取了用汽油把狗燒死的激烈手段,其間渾身冒火的母狗叼出了一只小狗,另一只小狗被燒死。事件經當地媒体和网上曝光,引發許多人特別是眾网民的憤怒。有人在网上公開了燒狗者的家庭地址、聯系電話,對“凶手”進行謾罵威脅,甚至在其樓道牆上噴涂“死”等威脅字眼,乃至去燒狗者工作單位對其圍追堵截,聯名寫信給南京市長要求施壓其工作單位開除燒狗者。
有論者譴責燒狗者說,“只是因為它們的叫聲惊扰了一些人的好夢……”說得好輕飄!人和人是不同的。有的人春雷都打不醒,什么環境都可以睡得像死狗一樣熟;有的人听到犬吠就不能成眠。我相信那個老者感受到的痛苦。她說,自己75歲,這狗不管黑夜白天地叫,“很長時間了,我現在安眠藥的劑量提高了一倍也不能睡安穩。”這种失眠的痛苦几乎令人發瘋。我家住在東興南路邊,每天清晨被肆無忌憚狂按的汽車喇叭聲吵醒,頭疼欲裂,打電話投訴無人管,找城管員回答是那時他們不上班;我要是有孫悟空的本領,把那些旁若無人的車當金龜子踏扁的心都有。
別說是流浪狗,就是有牌照的家養狗,如果夜夜狂吠而主人拒不采取措施拒不送走,也該把它人道毀滅。因為它和它的主人違反了關于城市噪聲管理的法律和養犬的管理規定,嚴重侵犯了左鄰右舍的休息權。公民的休息權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人權。
燒狗者不能容忍流浪狗的存在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他們錯在不應該用這么殘忍的方式對付狗。他們依法應該要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處理這窩狗;或者直接打110要求警察和城管來處理。如果自己動手處理,將野狗攆走就夠了。他們沒有義務收養它們。
我不明白,那些三K党一樣用死亡威脅燒狗者的人,那些圍追堵截燒狗者的人,那些給政府聯名上書要求開除燒狗者工作的人,有什么道德优越感可言!你們怎么不去問罪物業公司听任野狗狂吠扰人?為什么不去問責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對噪聲污染不聞不問?你們關心狗權超過人權,你們欺軟怕硬,打太平拳,算什么道德英雄!
報道說:燒狗者“之前也和業主們商量過,有些人不同意把狗請走,說這狗在這里有看家的作用,還可以給一些樂善好施的人表現善心的机會。實在說不通,最后差點打起來。”你看,那些不同意驅狗的人多么自私,多么虛偽!
有論者總結教訓說,這表明中國人缺乏自治協商的傳統。否。這事根本就不是自治協商的題目,根本不應該“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投票決定狗的去留和安置”。事關基本人權不容商量、不用民主投票。這与哪怕多數人同意用私刑暴打小偷,那也是不能容忍的犯罪,是同樣道理。
人不應該虐殺動物,即便是我們必須食用的動物,也要盡量減少動物臨終的痛苦。這也是保護人類同情心的需要。至于人權与狗權的關系,万物包括人与動物能不能真的平等,說來話長,本文就此打住。
來源:南方都市報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