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志
一份被學生稱作“生死協議”的協議書近日引起了人們的關注。這份名為《新疆教育分院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規定,學生如果出現自殺、自傷,在假期离校、返校過程中發生傷亡,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發生傷亡等九類傷亡事件,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學校概不負責。擬訂這份協議時,學校并沒有提前告知學生,而
老師讓學生簽協議,是在課間10分鐘內,還沒等大家拿定主意,就草草簽字了事,此后學校也未給學生任何說明和解釋。(4月16日《中國青年報》)
這份生死協議稱得上是“霸王條款”的高校版。權責對等、公平至上當是協議的應有之義。但這份協議書,通篇讀下來,只有四個字:推卸責任。企業与農民工簽訂生死協議,對農民工來說是重在維權,而高校与學生簽訂生死協議,就遠不是個維權的問題了,它關系到整個社會正确价值理念的形成。蔡元培先生說,大學是人格養成之所,是人文精神的搖籃,是理性和良知的支撐,是一個社會的良心。老師教育學生不只是靠課堂上的言傳,更要靠現實當中的身教,學校与學生簽訂如此生死協議,實際上就是在向學生生動而具体地展示什么是不公正。
教育主管部門解釋說,這份協議不具有法律效應,出了問題該追究責任還要追究。按此說法,這份協議不過是一張廢紙,但我認為這張“廢紙”的作用將可能非常惡劣。當這些簽過“生死協議”的學生走上社會時,這件事將會對他們的生活產生怎樣的影響?如果遇到不良企業要求簽訂不平等的就業協議,他們會反抗嗎?當他們面臨道德的十字路口時,他們會選擇平等与公正嗎?他們遲早會為人師長、為人父母,那么又會把什么樣的理念傳遞給下一代?
學為人師,行為世范,這是對高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然而近年來高校違背這一原則的做法并不鮮見。為追求高就業率,幫學生在求職信上造假、逼迫學生簽假就業協議,至于搞學術腐敗、學術造假之類就更是不稀罕了。誠信、公平、規則這些現代社會最基本的价值理念,連傳道授業的學校都不遵守了,還怎么指望學生?
最近看到兩則報道,讓筆者感慨系之。一是去年,從武漢到香港城市大學求學的女研究生陳靜,為向教授索取試題及答案,將1万元現金放進教授的信箱。教授向香港廉政公署報案,陳靜以行賄罪被捕。一是前几天,5名來自中國的留學生因涉及偽造虛假畢業證書、成績單、中國護照甚至駕照等文件,被加拿大警方拘捕。
這兩起事件的“主角”案發后有一個共同的反應,就是不知道自己做的事后果有多么嚴重。為什么?這不能說与他們人格形成時期所處的環境所受的教育無關。當然,這兩件事或許是個例,他們的所作所為也与個人的品行有關,但我們的高校教育者在他們成長的關鍵時期給了他們什么樣的理念也很值得反思。
愛因斯坦說:“學校的目標始終應當是,青年人在离開學校時,是作為一個和諧的人,而不是作為一個有知識的專家。”一個現代社會“和諧的人”,最應當具備的正是誠信、公平、規則這些現代社會最基本的价值理念。如果學校不能將這些東西傳遞給學生,甚至起著負面示范作用,那么,它所培養出來的學生,決不會給我們帶來和諧。到時候,苦果將為整個社會共同品嘗。
來源:紅网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