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刀
4月11日舉行的紀念包公誕辰1008周年座談會上,有關專家及包公后裔共同提出:政府應組織新任職干部面對包公像緬怀先賢,并立下廉洁正直、勤政為民的誓言。(4月13日東方今報)
好納悶:新官上任要拜的為什么會是包公,而不是庄嚴的法律?包公与法律到底誰更重要,誰更有警示意義?時常看到香港
警匪片里警察拜祭紅臉“關公”的鏡頭,而事實上,當地政府公務員上任宣誓并不是“關公”面前,而是手按《基本法》。讓新任職干部拜祭包公而不是法律,這到底是警示公務員要以個人魅力行政,還是依法行政呢?
包公,字希仁,北宋人。對如包公,《包公墓志》上說:聲烈表暴天下人之耳目,雖外夷亦服重名。朝廷士大夫達于遠方學者,皆不以其官稱,呼之為“公”。自古以來,能獲“公”之稱呼的人并不多,而包公就是其一。當然,包公真實歷史面目還有待考證,但他流傳到今天的形象則主要來自于民間流傳,我們今天依然能欣賞到許多有關包公的戲曲《鍘美案》、《打龍袍》、《怒彈國丈》、《陳州賑糧》、《四下河南》等等,正是這些戲曲,塑造了包公清正廉明,剛直不阿,無所畏懼的光輝形象。
我想,專家的建議大抵也緣于民間對包公形象的認同。不能否認包公崇高的個人魅力,他可以無視王親貴族,權貴蠻橫,几乎天底下斷不了的案都能在他這里找到公道,也所以,据稱是清朝的陳世美也被移花接木,頭顱居然落在數百年前的包公的鍘刀之下。
包公之所以能做出別人不能做的一切,除了依靠當時制訂的一些法律,更主要的是他獲得了皇帝的充分信任,擁有皇帝親授的三面鍘刀:龍頭鍘鍘皇親國戚,虎頭鍘鍘文武百官,狗頭鍘平民百姓,而這一殊遇并不是每一個官員所能擁有的。如果沒有堅實后盾,包公恐怕也是回天無力,空有一腔抱負。所以在《鍘美案》一戲中,由于對象權勢地位几近巔峰,包公也不得不先斬后奏。這也就是說,在那個封建王朝專制,個人權威至上的年代里,包公充其量只是一個將“人治”功能發揮到极至的代表。
自包公誕生至今,歷史的車輪已經跨過了1008年。包公的形象當然仍舊值得我們敬佩,但我們從包公這個民間歷史形象中更應深思的是,如何破除“人治”色彩,讓所有的公務員都能自覺依法行政,而不是象包公那樣,僅憑雄心壯膽和三面上斬皇親國戚,下斬平民百姓的鍘刀。
來源:東方网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