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虎城
程序正義,一向被看作是“看得見的正義”,如果連“看得見的正義”都缺乏,實体正義將無從談起。在現實生活中,“好心辦好事竟無好評价”的事情可謂比比皆是,只有保障對立法程序的尊重,才能保障法律的公正性。倘若連法律本身都有違背公共利益之嫌,都有可能演化為僅僅維護部門利益、個別利益的
“惡法”,那善法良俗不但無從建立,實体正義更加無法保證。
昨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分別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工作報告。“破解執行難”、“解決再審難”、“确保司法廉洁”、“保障訴訟權益”、“查辦瀆職犯罪”……這些關鍵詞匯屢現“兩高”報告中,但最令百姓尤其是网民關注的,卻是“重要司法解釋出台前應网絡公布”這一最高人民法院可能出台的新規。肖揚在報告中表示,司法解釋出台前應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意見,所有司法解釋嚴格按照《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規定,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司法解釋,顧名思義,就是對法律原則、條文的細化和闡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促使司法解釋出台的過程公開化,在一定意義上就是對立法程序的尊重。也只有保障對立法程序的尊重,才能保障法律的公正性,倘若連法律本身都有違背公共利益之嫌,都有可能演化為僅僅維護部門利益、個別利益的“惡法”,那善法良俗不但無從建立,實体正義更加無法保證。
實現公平与正義,讓百姓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保障社會穩定与和諧,增進人類的福祉,程序正義就是必然之選擇。程序正義,一向被看作是“看得見的正義”,如果連“看得見的正義”都缺乏,實体正義將無從談起。即便在現實生活中,有些時候也達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實体正義,人們卻未必能感受到。這种“好心辦好事竟無好評价”的事情可謂比比皆是。
“重要司法解釋出台前通過互聯网等征求意見”是屬于立法層面的程序正義,而在審判、執法等過程中的程序正義亦不應被忽視。想想看,那些冤假錯案有多少是在對程序文明的尊重中產生?有多少是刑訊逼供的產物?逾越程序中的任何一環都有可能引起事件發生性質上的轉變。從湖北佘祥林案到山西岳兔元案、再到湖南滕興善案,這几起情節基本雷同、結局各异的冤案接連曝光,令人啼笑皆非、恍若隔世。細加分析,這些案件的出現都有一個共同的元素,就是逾越了司法程序。雖然一再強調“命案必破”、“要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卻最終“鐵案不鐵”、命案成了“竇娥冤”。很顯然,連最起碼的程序正義都無法保障,“歷史檢驗”就不過是笑談而已。
對于程序的尊重、建立對程序正義的信仰,不僅僅是司法机關的事情,更需公共領域有所建樹。這個公共領域既需要公眾的參与,也需要執政党和政府的努力。對于程序正義的信仰,其實質就是對法治的信仰,而對于法治的信仰,是全民的共有信仰,至少在理論上不能有獨立于法治之外的團体与個人。一個簡單的道理是:只有公權力机關尊重程序了,民眾才有可能學會尊重程序。倘若民眾的意識還停留在“攔轎鳴冤告御狀”的“清官信仰”時代,法治還如何具有公眾的基礎,又怎么能夠讓法治中國不流之于口號呢?
“兩高”報告清晰地反映出我國司法机關在過去的一年里,不懈追求司法公正,把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重要使命。而將對程序的尊重愈來愈多地貫穿到我們的立法、執法過程中去,從一個一個細節中改變,對于程序的信仰及至對于司法的信仰才能夠增固民意基礎,才會有守法并依法維護權益的公民群体,才會有守法并依法施政的公權力机构,而我們的法治理想也才會腳踏實地、一步一步地成為現實。
來源:南方日報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