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巍青
十屆人大五次會議正在審議的一項決定草案,涉及到從農民工中產生全國人大代表的問題。草案如獲通過,明年1月,人們就會看到有農民工當選全國人大代表了。應當肯定,這是一种政治開明之舉。
嚴格從民主制度的构成原理上講,立法机构的代表性不必簡單等同于代表的職業与階級出身。只要存在明确的授權
關系和剛性的利益捆綁,那就不必非得找一個工人來代表工人,農民來代表農民。但是在中國目前的体制條件下,代表的身份(地域、性別、職業、階層、民族等)問題,以及反過來,身份的代表問題,還是有特殊的重要性,不能忽視。
從農民工中產生人大代表,意味著農民工作為一种新的社會階層和社會力量,在國家政治層面得到了正式承認。從這里出發,有可能產生各种連帶的積极影響。比如宏觀層面上它意味著,國家意志的形成、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要尊重、考慮、容納農民工的利益訴求和政治主張。中觀層面上意味著,許多地方立法与管理問題,例如教育、住房、工作机會与條件、城市准入等等,要包括農民工的角度并有他們的參与。在微觀層面上還可以設想,如果農民工向管理層追討欠薪時,勞方陣營中擁有“農民工全國人大代表”,那將會有利于扭轉從來都是极度傾斜的博弈格局,其過程或許能夠更和諧。
但是這些積极影響要真正實現,還要依賴許多條件。特別重要的是,怎樣從農民工中選舉產生代表,他們又怎樣能在复雜的体制格局中真正發揮代表作用。而這兩個方面,其實存在嚴重的隱憂。
首先,一般會想象,在數量龐大而流動的農民工中難以選出代表。而我推測,情況可能相反,實際選舉時,存在的問題不是太困難,而是太容易。原因在于,各級人大的“選舉領導机构”,多年來已經在代表名額分配之類的操作上手段純熟,指哪打哪,要誰是誰,早已練就精准的行政運作能力,其流程就像裝配線。可以推論,在農民工集中的省份和行業,要選出農民工代表終究不難。困難倒是在于,過分濃厚的行政色彩下,選出來的代表是否還能具有農民工的草根本色。
其次,更大的隱憂還在于,若是真有草根本色的代表,又是否有能力在人民大會堂的會議廳里發言。有一則報道說,身為企業老總的某代表討論發言時非常“緊張”,參加討論的領導安慰說,你就當我們是消費者好了。這位代表第二年參加兩會時已有經驗,不緊張了,不過還是很“激動”。引述這則報道,沒有任何揶揄之意。只是說明,面對領導而緊張,是這個体制下最為普遍的心理經驗,身為企業家者尚不能克服,未來的農民工代表在极有限的時間內能否不緊張而從容表達,實在是很大的懸念。
不妨再引述另一則報道,會提供更有意思的對比。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勞動合同法》的二審稿草案開會討論時,歐盟商會、上海美國商會等組織提交了大量、詳細而且措辭強硬的修改意見。針對草案中有關維護工人權益的條款,他們的意見是,這將會增加成本,倘若不改,他們將重新考慮在華業務的布局云云,這就是媒体報道中的所謂“以撤資相要挾”。還有報道說,上海美國商會甚至組織人沖擊討論會場。令人擔憂的并不是商會的那些觀點。在民主制度下,他們有權利表達,而且就應該那樣表達。令人擔憂的是,在商會的組織优勢、資源优勢、知識优勢、關系优勢以及表達优勢面前,即便有了農民工的全國人大代表,能夠幫助這個社會階層扭轉劣勢,形成均衡的表達格局嗎?
可以肯定的一點是,現有的選舉体制,未有足夠證据使人消除以上這些擔憂。因此,從農民工中產生人大代表,這個決定是一件好事。但是,好事要做到底,就要通過制度傾斜,有利于農民工認識自己,組織自己,表達自己。就像為官者需憑實績一樣,成為農民工代表要憑這些條件,曾經成功地維護過勞動者權益,能夠面對巨大壓力而敢于爭取和表達,懂得怎樣循正确途徑提出最有力的方案,等等。要相信農民工群体本身是一個人才庫,問題在于制度渠道。過去的制度欠農民工太多,唯有制度改革能償還。制度改革的標准是,使農民工能夠自己表達自己,而不是永遠作為悲慘世界中的悲慘者,被別人代表和表達。
來源:南方都市報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