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雷
28日上午九時,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維持安康市中級法院一審刑事判決的終審裁定,決定:判處被告人邱興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對邱興華經驗明正身當即押赴刑場執行槍決。(28日《中國新聞网》)
喪心病狂的殺人惡魔,不殺難以平民憤,處死邱興華是對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的一种慰籍。但
在法治社會,法律是最高准繩,即使是惡法當道,只要還沒有廢除,我們就應該遵守。然而,邱興華的死,稱不上完美意義上的伏法就刑,因為法院憑空否決了對邱興華進行精神病鑒定的机會,這樣的死,讓邱興華死的很沒有人格尊嚴。
第一個讓人生疑的地方是法院為何要否決邱興華的精神病鑒定。法院有權拒絕當事人精神病鑒定申請嗎?筆者查詢相關法條,沒有找到直接的規定,但法學專家說,法院在審判程序上是有瑕疵的,認為申請做精神病鑒定是犯罪嫌疑人應該享有的權利,法院無權拒絕。姑且不說法院是否有權拒絕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鑒定申請,大度一點又何妨,讓邱興華作司法鑒定,沒有精神病,邱興華可以死的明白,法律得到了尊重;有精神病,法院可以依法判決邱興華無罪。如果檢方認為不妥,再拿出相關證据進行抗訴。本來可以成為我國法治社會進程中的標本案例的邱興華殺人案,讓法院給糟蹋了,實在遺憾。
第二個讓人生疑的地方就是法院為何要對邱興華斬立決。最高法院剛剛表示要在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地減少死刑,并表示從元旦開始收回死刑复核權。今天已經12月28日了,只要再過三天,邱興華的死活就可以交由最高法院复核了。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正義不在于早三天還是晚三天。陝西高院為何審判一結束,法醫就已經到達現場,馬上對邱興華執行槍決。何必這么著急呢?何必事先都把行刑的准備做好呢?即使該死,何不讓邱興華對家屬和律師作一下交待呢?不知道陝西高院面對网上“背景論”的質疑,該怎么回答。
一聲槍響,一個鮮活的心臟就此停止跳動,一個妻子失去了丈夫,几個孩子沒有了父親。無論邱興華是否該死,是否必須死,但他畢竟已經死了。可是需要我們反思的太多了。前几天,《民主与法制時報》報道說因為中央對地方司法不信任,逐步衍生出高官异地審判制度,以前的武漢中院窩案、深圳中院窩案,都對老百姓司法公正信心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在這种現實下,我們真的希望司法部門不要讓公民在遺憾中就法,不要讓一個案件在一片質疑之中草草了結,應該用實際行動對老百姓司法公正信心進行無微不至的呵護。
來源:金羊网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