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一審判決 邱興華昨被槍決
一夜之間連殺十人的殺人狂魔邱興華昨日接受終審宣判,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布維持安康市中級法院一審刑事判決的終審
裁定,決定判處被告人邱興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9時41分宣判結束。9時50分,經驗明正身,邱興華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此前引起社會廣泛爭議的精神病司法鑒定程序最終沒有啟動。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書認定,邱興華故意殺害11名被害人,故意傷害兩人,犯罪手段极其殘忍。
對于邱興華的辯護人提出的關于給邱興華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的申請,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邱興華故意殺人目的明确,且殺人后多次躲過公安机關的圍捕,證明其是在有意識地逃避打擊。む詳細報道め
熱點評論
立斬邱興華是對程序公正的執意漠視
此次死刑宣判不僅事先毫無征兆,而且死刑執行极其迅速;不僅未按規定提前3天通知律師開庭,而且死刑執行前家屬也未能見上邱興華一面;更重要的是,這一死刑竟然搶在收回死刑复核權前數十小時宣判。所有這一切,不僅讓當事方怀疑陝西高院的動机,更讓所有關心本案的人們体味出“司馬昭之心”。所有這一切,似乎都彰顯出陝西高院在行使生殺予奪大權時的八面威風,任憑你風潮涌動,我仍然能在最后一刻扭轉乾坤。む全文め
為何不再給邱興華三天光明?
對于這一結果,我失望至极。想不通的是,在專家學者和公共輿論為邱興華申請精神病鑒定而奔走呼喚時,法院為何就不給邱興華一次做精神病鑒定的机會呢?如果經鑒定他不是精神病人,再送他上刑場也不遲啊。在我看來,這不僅是對司法程序正義的輕視,某种程度上其實也顯露出法院自身對“鐵案”性質的不自信。如此倉促執行槍決,法院將注定對“不做鑒定就是草菅人命”的質疑無言以對,這其實是對司法公信度的极大挫傷。む全文め
法院判邱興華“斬立決”讓人生疑
喪心病狂的殺人惡魔,不殺難以平民憤,處死邱興華是對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的一种慰籍。但
在法治社會,法律是最高准繩,即使是惡法當道,只要還沒有廢除,我們就應該遵守。然而,邱興華的死,稱不上完美意義上的伏法就刑,因為法院憑空否決了對邱興華進行精神病鑒定的机會,這樣的死,讓邱興華死的很沒有人格尊嚴。む全文め
邱興華案:司法程序正義被判“死刑”
令人遺憾的是,整個刑事審判卻繞過了對邱興華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這道重要的司法程序。邱興華案的最終判決,与其說是平定了民憤,不如說是重創了犯人的人權。与其說是打擊犯罪的胜利,到不如說是法制改革進程的失敗。与其說是維護了社會的正義,不如說是損害是司法的程序正義。因為在邱興華被判死刑的同時,中國的司法程序正義也被宣判了“死刑”。む全文め
邱興華案對中國法治的三點啟示
邱興華案的第一個啟示在于,面對一個在善良人觀念中“十惡不赦”的殺人狂徒,我們到底是應當主張“殺無赦”,還是應當堅持一切程序正義的原則,不僅讓當事人,也要讓公眾真切看到明明白白的正義。む全文め
法院對判邱興華死刑缺乏自信
對邱興華案慎重立場的采取,唯一的技術問題就是進行司法鑒定。但陝西高院并沒有采納司法鑒定建議,并且從恰好在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權生效前四天宣布判決和執行來看,更有著避開最高院進行死刑复核的嫌疑,透露出對邱興華具有行為能力這一判斷的信心不足。む全文め
邱興華匆匆被“斬立決”說明什么?
一是法律對罪犯的靈魂挽救失敗。邱興華他至死都沒有改悔。他究竟是不是有精神病,最終未能
有權威的鑒定,執法部門槍斃的可能是一個具有精神病的人,這也使得執法的意義大打折扣,法律的尊嚴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嘲弄。
二是有關執法部門的公信受到損害。む全文め
邱興華案對死刑复核的提示
我認為邱興華案對死刑复核權收回給出了如下兩個提示:一是最高立法机關應展開調研,給死刑复核程序一個最低的期限,以确保司法公正。人命關天,所以死刑复核程序并沒有明确地規定審限,意味著為了辦案工作的需要,死刑复核的時間可以無限的長。む全文め
邱興華案對司法進步的意義
隨著一聲槍響,震惊全國的邱興華特大殺人案划上了一個句號,法律對逝去的11條生命也算是給出了一個交代。雖然對于邱
興華案的討論還沒有停止,有關人士圍繞著是否該為邱興華作精神精神鑒定的質疑也沒有得到圓滿的說法,這也算是個遺憾。但是,總体來說,筆者認為,邱興華案在我國司法進步的進程中仍然存在很大的積极意義。む全文め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