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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處百名賣淫嫖娼人員
金羊网 2006-12-03 15:31:25

深圳公處百名賣淫嫖娼人員

新聞摘要:11月29日,福田警方分別在上沙下沙、沙嘴召開兩場公開處理大會,百名皮條客、媽咪、流鶯(站街招嫖女)、嫖客等涉黃人員被處理,涉嫌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被全副武裝的民

警押解到現場。公處大會吸引了千余名當地群眾前來觀看,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長井亦軍宣布處罰決定時,現場不時響起掌聲。

自11月24日開始,一場“掃黃”風暴席卷福田,据悉,這場打擊整治涉黃犯罪的專項行動將持續兩個月。11月29日下午,福田警方召開的這兩次公處大會,對近期在開展專項行動中抓獲的100名涉嫌操縱、容留、強迫婦女賣淫,路邊招嫖賣淫嫖娼,派發色情卡片等違法犯罪人員進行了公開處理。

媒体評論

深圳警方公示賣淫女令法律蒙羞

把被執法者當成“戰利品”示眾,讓其在鄙棄譏嘲的目光和口水刀劍中被肆意地“羞辱”一番的同時,卻也凸現了行政執法者自身執法素質不高。這也是執法者對自己的羞辱,也令法律為之蒙羞。む全文

將涉黃人員游街示眾是文明的倒退

尊重人權,文明執法,是任何力量無法阻擋的不可逆轉的世界潮流。今年10月,美國洛杉磯市一名警察因追捕盜車嫌疑犯米勒而毆打了他,米勒隨后以人身傷害為由起訴洛杉磯市政當局,市政當局不得不同意和解,賠償米勒45万美元,洛杉磯警察局已對涉案的4名警察進行了處理,其中1名警察被開除。因為國体不同,國家之間無法進行簡單的比較,但尊重人權,卻是全球大勢所趨。む全文

“公處”爭議的實質是法治理念博弈

筆者認為,“公處”爭議的實質完全是兩大“陣營”法治理念的博弈,是法治理念層面進步与落后的較量,并不涉及法律本身規定的內容和体現的精神。む全文

公處妓女,宣傳“法制”還是“法治”

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的社會,而法治社會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社會對法律的普遍信仰,尤其是執法部門對法律的信仰。沒有樹立法律至上的精神,再多再精美的法律也擋不住違法者的腳步。一旦執法者知法犯法,公民的人權就沒有了保障。む全文

人民网:“公開處理賣淫女”是在給誰“示眾”

賣淫嫖娼,是一种不良社會現象。涉黃違法犯罪,理應得到依法嚴肅懲處。但是,為什么一定要召開大會集中公開處理?或許有人認為,由于賣淫嫖娼是一种為人所不齒的行為

,給涉黃人員曝曝光,既給涉黃者以懲罰,又能教育群眾,且可以震懾潛在的違法犯罪者,收到多重效益。

實際效果是否如此呢?只要稍加分析就不難發現,無論從弘揚法治還是從教育群眾的角度,公開處理賣淫女都不是一种上策。這一做法,既不合法治精神,也很難收到所預期的社會效果。む全文

東方早報:示眾羞辱違法人員就是羞辱憲法

通過上述分析,人們足以認定,深圳警方“游街示眾”的做法屬于“野蠻司法”,不光直接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更系一种無從推脫的違憲行為。由此不難得出結論:當街羞辱違法人員就是羞辱國家憲法! む全文

金羊网:公開處理賣淫嫖娼人員有悖法治

直到今日,國人的示眾情結依舊難解,官方經常“用反面教

材教育老百姓遵紀守法”,民間也動輒對小偷小摸者乃至不合道德者進行游行示眾。可是這种公開處理賣淫嫖娼人員行為,更准确的說,變相示眾行為是有悖法治的。

首先,有悖處罰法定原則。對賣淫嫖娼人員,官方自然可以根据《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規給予刑罰或治安處罰,但是也僅此而已。換言之,任何人,即使是犯罪分子,除依法被限制或剝奪的權利(如人身自由、政治權利)外,其他權利仍然而且當然的受法律保護,官方沒有法律授權而附加進行公開處理,實質是法外施罰,是對被處罰人權利的侵犯。む全文

熊培云:殺雞儆猴,猴為什么鼓掌?

越是野蠻時代的人,越是認同“游街示眾”。回顧歷史,我們不難發現,“示眾式執法”在人類蒙昧時代早已生根發芽,并隨著人類走向更高的文明而漸漸被拋棄。顯然,在一個國家走向文明政治之前,這种“示眾式執法”主要体現在焚燒异教徒或對不合社會規范者公開行刑与批斗。在此情形下,所謂“政務公開”不過是“殘忍公開”,“教育暴力化”的公開。む全文

新京報:公處涉黃人員為何遭遇輿論寒流

令人欣慰的是,媒体和网民的質疑和抨擊,并非囿于道德的義憤、情理的反擊,更多的是立足于法律。這种出發點無疑是正确的。因為,在法治社會,倘是違法的行為,無論動机如何,有多么堂皇的借口,都必須受到法治的拷問。在上述事件里,至少有兩點應該受到法治拷問:其一,警方公開處理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違法;其二,此舉是否侵犯了嫌疑人的人身權利。む全文

北京青年報:動輒搞“示眾”不是法律思維

哈耶克說:法是眾人生活形成的慣例,然后被政治權力所确認。也就是說,當執法者与民眾的認識有了矛盾,應該檢討的首先是執法者。警察所做的事情,目標當然是正義的,但警察在執法過程中,還必須學會約束自己的權力,不能以目標正義為理由,隨意逾越法律的界限。我們要依法治國,而依照法律的理念,押犯罪嫌疑人或犯人示眾是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違法了自有法律的處罰方式,不能附加上傷害尊嚴之類的非法律許可的懲處。動不動就搞“示眾”,這不是法律的思維,這是封建的人治思維。む全文

紅网:公開處理涉黃人員与尊重人權

福田警方的公開處理,在目前的執法司法實踐中絕非個例,在各類“嚴厲打擊”、“專項行動”中的“公開處理”、“公捕”、“公判”中,人們不難窺見運動式執法不自覺地對法律原則和法制精神的某种程度的背离。む全文

大河報:當街處理妓女嫖客 違法!

根据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行政复議法》中的有關規定,對于賣淫嫖娼行為的處罰,公安机關可采取拘留、罰款等手段,卻沒有賦予公安机關“公開展示”的權力!而且,即便公安机關有“公開展示賣淫嫖娼”之權,也應在當事人复議被駁回之后。而福田警方的“掃黃”行動是11月24日才開始,11月29日就匆匆地上演了轟動世人的“公處”大會,他們是否告知當事人复議和訴訟的權利,是否又給了當事人合法的、正當的申請复議和訴訟的机會?む全文

東方网:隱私權是賣淫女的遮羞布嗎?

反對者認為深圳市公開處理賣淫女、嫖客等人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我覺得,這樣的看法是极其錯誤的。賣淫女、嫖客等人違犯了法律,理應受到嚴厲的懲罰,而公開處理自然也是懲罰的手段之一。如果這也算侵犯隱私權的話,那我們就不能公開審理案件啦,也不能召開公判大會啦。賣淫女、嫖客等人触犯了法律,他們和正常人就不能同日而語啦,他們的罪行怎么能夠算是隱私呢?む全文

金羊网:深圳為何成了媒体關注的焦點?

“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當年敢為天下先的特區口號為深圳添了不少光彩,無數特區人的打拼成就了深圳今日的繁華。曾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窗口,想不到二十五年后的今天,竟然成了負面新聞不斷的“特區”,其中緣由值得深圳人反思。難道是應證中國那句老話:“共患難易,共富貴難。”む全文

 

 

(以圖片來源:南方都市報)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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