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金羊評論>>金羊視角

公開處理賣淫嫖娼人員有悖法治
金羊网 2006-12-01 16:16:06

孫國祥

29日下午,深圳福田警方召開兩場公開處理大會,對近期在“掃黃”專項行動中抓獲的100名涉嫌操縱、容留、強迫婦女賣淫,路邊招嫖,賣淫嫖娼,派發色情卡片等違法犯罪人員由副局長當場宣布處罰決定,千余名當地群眾前來觀看。(11月30日《南方都市報》)

直到今日,國人的示眾情結依舊難解,官方經常“用反面教

材教育老百姓遵紀守法”,民間也動輒對小偷小摸者乃至不合道德者進行游行示眾。可是這种公開處理賣淫嫖娼人員行為,更准确的說,變相示眾行為是有悖法治的。

首先,有悖處罰法定原則。對賣淫嫖娼人員,官方自然可以根据《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規給予刑罰或治安處罰,但是也僅此而已。換言之,任何人,即使是犯罪分子,除依法被限制或剝奪的權利(如人身自由、政治權利)外,其他權利仍然而且當然的受法律保護,官方沒有法律授權而附加進行公開處理,實質是法外施罰,是對被處罰人權利的侵犯。

其次,示眾行為為法律明确禁止。《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四十六條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禁止游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因此,即便是對業已判決死刑的罪犯,示眾行為仍意味著違法,更何況是賣淫嫖娼人員?

再次,示眾行為是不人道的。哲學家康德將最高道德標准描敘為:“在你一切行為活動之中,永不要把人——包括你自己和他人——看待成只是一個手段(工具),而應同時把人看待為是目的。”福田警方為了增加“掃黃”行動威懾力,不惜違背賣淫嫖娼人員意愿,將其作為反面教材,作為普法“工具”,是不人道的。

最后,示眾行為不能實現預期目的。對賣淫嫖娼人員,處罰的有效性不在于處罰的嚴厲性,而在于處罰的及時性和必然性。對圍觀群眾,這种公開處理大會已經喪失教育意義,蛻變為一种表演,如該新聞中 “現場不時響起掌聲”,更重要的,正如近代刑法學之父貝卡里亞在《論犯罪与刑罰》中所說:“刑場与其說是為罪犯開設的,不如說是為觀眾開設,當怜憫感開始在觀眾心中超越了其他情感時,立法者似乎就應當對刑罰的強度作出限制”,网友對這种示眾持反對觀點者占壓倒性多數。

來源:金羊网

(編輯:楊日) 



本欄目最近更新:

公開處理賣淫嫖娼人員有悖法治 2006-12-01 16:16
教“小姐”戴套的使命宜由民間組織擔當 2006-12-01 15:42
法治之下的“反扒”困境 2006-12-01 15:47
“世界艾滋病”是“人類無知病” 2006-12-01 09:33
教師要蹲下來和學生說話 2006-12-01 09:33
重溫毛澤東給雷經天的信 2006-12-01 09:33
吹口哨、拋媚眼也是性騷扰嗎 2006-12-01 09:33
“從嚴審核”就是調節高收入分配? 2006-12-01 09:33
哥們,下班了等夜班車再回家吧 2006-12-01 09:33
“二元”結构不破,食品安全難求 2006-11-30 14:53


聲明:金羊网發布此文,只為傳達更多信息之目的,文中觀點,概与金羊网無關。
版權作品,轉載或鏡像請与評論作者聯系!



 
民生熱點盡在金羊論壇
金信行業剪報企業需要
黃金導航行動兼職實習活動
無距离資訊讓您更精彩
金羊网分類廣告100元包月
网絡廣告誠邀代理合作伙伴

 

關于我們 聯系我們 招聘信息 律師聲明 本站導航 网上廣告報价 友情鏈接
粵ICP證020010 版權所有 [羊城晚報報業集團] 廣東金羊网絡傳訊有限公司
© 2001 GuangDong JinYang Network & Information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