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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封殺電動車無异謀財害命
金羊网 2006-11-21 15:22:33

笑蜀

禁摩、禁乞已經鬧得紛紛揚揚,大概是禁上了癮,最近廣州市當局又宣布禁電——禁止電動車在廣州市全境上路行駛。而且查禁范圍和力度比禁摩、禁乞更大。禁摩只限于市區,禁乞只限于市區某些地段。禁電不僅覆蓋廣州市全境,而且輕則罰款,重則甚至拘留十五天。對公民權利如此徹底的封殺措施,竟然無須經過立法机關審議,僅僅廣州市一個行政部門即廣州市公安局一紙通告,即宣布生效執行。

如前所述,電動車出行問題,決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交通問題,根本上說是一個公民權利問題,即公民有沒有權利自主選擇交通工具出行的問題。只要所選擇的交通工具不對公共安全构成危害,那么選擇什么樣的交通工具,就是一個純粹私人的事情,政府無權干預。政府只有為人民行使其自主選擇交通工具的權利提供充分保障的義務,而絕不可擅自剝奪人民此項權利。

當然,公民權利也并不是絕對的不可設限,特定范圍內,公民權利是可以部分讓渡的。但這种部分讓渡必須具備兩個基本前提,第一即為緊急情況;第二即為人民自己同意。人民的權利只能人民自我設限,任何他方無權主動剝奪人民權利。這是現代政治文明的一個基本要義。

吃穿住行是人類生存的基本要素,而且具有強烈的個体差异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不同的偏好,不同的消費能力,只有保障充分的選擇空間、充分的個人自由,個体差异得到充分尊重,所謂生存權才能真正落到實處。具体到出行權而言,必須承認,我們的國情已經注定,并不是所有人都具備乘坐私人汽車出行的消費能力,社會底層的相當部分人群,甚至連以公汽、地鐵等公共交通作為日常交通主要手段的消費能力也沒有,而城市空間的急劇擴張又注定了他們必須要有效率較高的代步工具。這种情況下,只有電動車最适合他們,最能夠保障他們出行的權利。這种情況下封殺電動車,事實上就等于剝奪他們出行的權利,就等于剝奪他們的基本生存權。

電動車与城市底層人民的基本生存權息息相關。僅此一點,已經注定了電動車的公益性質,何況電動車相對于其他城市交通工具而言,更具有節約能源的巨大优勢,符合綠色交通的現代理念。電動車的公益意味,因此已是無可爭辯。當然,事物都有兩面性,電動車作為一個新生事物,不免存在一些尚待改進的缺陷。但哪一种交通工具沒有缺陷呢?電動車多了交通擁堵的現狀可能惡化,但小汽車多了交通擁堵的現狀難道不是更要惡化嗎?而且交通擁堵的現狀難道主要不就是小汽車過多造成的嗎?電動車使用的鉛酸電池固然可能造成二次污染,但小汽車用的鉛酸電池難道不是更大因此其二次污染的潛在危害更大嗎?被用來說事的電動車的主要缺陷,几乎都能在小汽車身上找到,而且小汽車的類似問題更嚴重。但電動車具備的公益性,小汽車則基本不具備。

既然如此,為什么不拿小汽車開刀而非拿電動車開刀不可呢?惟一的解釋只有一個,那就是封殺電動車的人不坐電動車而主要坐小汽車。其他的理由,其實都不成其為理由,都是借口而已。如果有缺陷就可以封殺,那還有什么交通工具不可以封殺?甚至說不准哪一天,他們看我們走路不耐煩了,也可以借行人亂穿馬路為由,以行人被小汽車撞死為由,封殺我們走路的權利。有缺陷即可封殺,只要接受了此种濫權之舉,就等于把我們出行的基本權利全部交給他們拿捏,必須首先經由他們恩准了。只要他們哪一天突然不高興,我們可能就只好困坐家中而寸步難行。而且這個頭一開,“行”的基本權利一旦放棄,那么“吃”“穿”“住”等其他私域也不難如法炮制。那我們的基本人權尤其是基本生存權還有什么保障可言?

電動車問世以來,風風雨雨就從來沒有斷過。電動車對底層人民的意義,對社會的意義,總之電動車何以不可封殺,道理因此早就講透了,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的。明明知道而非要不顧民意,找一些不是理由的理由徹底封殺電動車。對電動車如此深仇大恨所為何來?歸根結底,無非是出于強大的利益驅動。恨不得有點錢的人統統去買小汽車,恨不得街上跑的全部是小汽車,公共政策一味向汽車產業傾斜,無非因為汽車產業是某些地方政府的主導產業,某些地方政府要靠汽車產業拉動GDP,要靠汽車產業增加地方財政收入。而某些部門更主要靠各項汽車收費充實自己的小金庫。為了自己的特殊利益,便不惜鋌而走險,不惜對抗和諧社會的主流价值觀,不惜對抗公共輿論,不惜犧牲底層人民的基本人權尤其是基本生存權,將電動車從自己的視野中赶盡殺絕。

電動車在中國的迅猛發展,有它內在的邏輯——它滿足了城市草根階層基本生存的需要,因而符合人性;它是市場經濟自發演進的產物,因而符合經濟規律。与電動車這樣純粹的草根產業、純粹的市場產儿為敵,實際上是与人性為敵,是与市場經濟為敵。而在當下,人性的力量、市場經濟的力量已經成為推動中國進步的最基本的力量,其強勁已到莫之能御的地步。与電動車為敵的任何嘗試,因此注定要歸于失敗。

來源:金羊网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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