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海濤
廣東省政府已經批准廣州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行駛。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公安部門獲悉,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廣州市政府近期即將正式出台廣州市范圍內(含從化市、增城市)對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不准上路行駛的有關規定,將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行駛。(《信息時報》11月3日)
俗話說“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而現如今,本無國籍、地域區分的電動自行車則面臨著橘生淮南、淮北的尷尬困境。在國外,美國、英國、日本、德國、荷蘭等國家都不要求電動自行車辦理牌照、駕駛執照,對其上路不做任何的限制。而且很多的現代化大城市,如東京、巴黎等,還投巨資重新修建自行車(包括電動自行車)專用車道。應當說,在國外,電動自行車是個“寵儿”,備受關愛与呵護,而對于出生在中國的電動自行車來說則是個“惡夢”,電動自行車自其在中國出生的那天起似乎就命運多舛,對其的爭議從來就沒消停過,而其的禁止性規定更是有增無減。
從最初的北京限制電動自行車上牌,到2003年6月福州禁售電動自行車,從2003年8月海口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到2005年5月珠海立法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再到今日廣州的全面禁止令,電動自行車在一些城市以“污染”、“不安全”、“妨礙交通”等种种理由頻遭封殺。而事實上,電動自行車的缺點真有那么多嗎,恐怕未必,要不然,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西方國家為什么會對其如此“寬容”呢?
任何新生事物無疑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某些問題与缺陷,但這完全屬于正常,沒什么大不了的,其發展与完善總是需要一個适應的過程。電動自行車固然有著諸如“污染”、“不安全”、“妨礙交通”等這樣那樣的缺陷,但這怎么能成為封殺与禁止的理由呢,電動自行車存在的這些“毛病”,其他類型的車同樣存在,甚至比其更為嚴重,倘若照此邏輯分析,那么還有什么車不能禁呢,索性就都回到原始社會,人人都走路算了。
對電動自行車一禁了之,我以為這不過是一种逃避責任的粗暴做法,是不敢于正視問題的怯弱表現,一禁了之當然是方便了有關部門的管理,而百姓的出行怎么解決呢,一項政策的出台倘若只是方便了管理部門而無益于公眾,那么其還有什么意義呢?
嗚呼,生不逢時的中國電動自行車!
來源:金羊网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