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溪
電動自行車在廣州的命運如何,伴隨著廣州市交警支隊日前正式發出的通知似乎終于要塵埃落定了。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廣州市政府近期即將正式出台全市范圍內(含從化市、增城市)對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不准上路行駛的有關規定,將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行駛。這意味著,目前廣州路面上的10万輛(一說30万輛)電動自行車,都面臨著“死刑”的命運。
該不該禁止電動自行車,爭論的日子已然不短了——有細心的人士指出有兩年多。爭論各方的態度,早已盡人皆知。大抵“正方”認為其安全性能差,容易帶來交通安全隱患,當殺無赦、斬立決;“反方”講使用便利、是交通体系不健全的現實需要;“中間方”則主張不要一棍子打死,對它們可以限制上路時間上路地點。有趣的是,正反雙方還都拿環保做了篇文章,正方說電動車使用的主要是鉛酸電池,在生產和回收過程中都會嚴重污染環境,反方則干脆說電動車本身就比汽車環保。再爭論下去,觀點也不會差到哪里去。正反雙方各持己見,誰也不能說服誰,這是很正常的,世界上的事情,從來就不會只有一個標准答案。問題在于,說禁就禁,干脆固然干脆,但如果不能穩妥善后,勢必引發一些矛盾。
廣州市的禁止規定出台后,有記者在市內的一些電動自行車零售店看到,仍有市民前來購買;与此同時,面對即將應用的新規定,商戶也表示很不理解。這些都不令人意外。電動自行車應該是合法產品吧,雖然國家發改委9月下旬專門和公安部、國家標准化委員會召開了它的新標准修訂會議而新標准至今還沒出台;電動自行車的銷售得到了工商部門許可,也是合法的吧。合法地生產、合法地銷售,卻忽然不讓合法地上路,凸顯政府部門之間不能協調一致,可以說誤導了百姓或讓百姓無所适從。某電動自行車厂家負責人表示,他們會和廣東省自行車行業協會以及其他厂家一起,向省政府和市政府提交意見,表達自己的立場。這充分說明,電動自行車的存廢問題涉及到了數量可觀的群眾的切身利益,不會一紙禁令就能了事那么簡單。
從廣州市對電動自行車的態度來看,禁是一定的了,但何時禁、怎樣禁?都還沒有明确的方案。那么,鑒于部分市民已經購買并使用了電動自行車的事實,是否可以考慮對這部分車核發一個具有一定使用期限的臨時號牌,期滿后不再換發牌證,像摩托車一樣“自然”退出歷史舞台呢?總之,在禁止這個大前提之下,如何充分做好善后工作是門學問,至少在禁止期限上需要再權衡一下。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