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客
禁摩之后,廣州再接再厲,近期將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与禁摩只限于老八區不同的是,“禁電”范圍更廣,包括增城、從化兩市,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連農村也不放過。
雖然政府給出的禁摩、禁電的理由,都難以服眾,也与“以人為本”的理念相背离,但是,禁摩、禁電已成事實或即將成為事實。即使部分市民對此頗多不滿,也已是于事無補了。惟今之計,于受影響市民而言,也只好積极姿態來面對,以盡快适應這一“殘酷”的現實。
但即使如此,禁摩、禁電的后續影響,以及由此造成對城市貧困群体的心理影響卻不可低估,也不容有關部門不予以關注和引導。筆者認為,禁摩、禁電最大的影響在于,進一步剝奪了城市窮人的生活幸福感。
首先禁摩、禁電是對窮人權利的侵害。因為政府的政策直接剝奪了窮人群体選擇交通工具的權利与自由,使得窮人群体的謀生手段或出行便利受到了限制、擠壓与影響。同時,也使得窮人群体明顯地感受到了權利受損的挫敗感。這种權利的剝奪感、挫敗感,可能會使城市窮人群体對政府決策乃至政府產生抵触情緒,如果這种情緒得不到疏導和消弭,則還可能造成政府与窮人群体之間情感的疏离和斷裂,這有違政府与城市困難群体之間的和諧共處。
其次,禁摩、禁電對窮人群体的利益直接构成損害。毫無疑問,在城市當中,以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為主要謀生手段或交通工具者,都是城市當中相對貧困的群体,而且,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在窮人的心目中并非是可有可無的點綴。要么是謀生手段之一,要么是主要的交通工具。所以,禁摩、禁電迫使其摩托車被強行報廢,而電動自行車則因“得物無所用”而成為一堆廢鐵。這樣一來,直接導致窮人財產的損失或閑置。這种利益的受損是直接的,因而其感受也是深刻的,將令窮人原本就顯得非常脆弱的幸福感,變得更加虛無而難以維系。
第三,禁摩、禁電將增加窮人謀生難度,或者出行成本,拉升了窮人生活的“痛苦指數”。以摩托車為謀生手段者(如10万“摩的”),在禁摩之后,他們面臨生存的困境,如何轉換謀生手段將是其頭等大事,倘若不能順利就業或以其它替代的謀生手段,那么,對他們及其家庭來說,則不僅意味著生活質量的下降,甚至難以生存。而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相關行業(如摩托車維修、電動車的生產銷售等)的從業者也將面臨失業的困扰。如果是以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作為主要交通工具者,那么,禁摩、禁電對其直接造成了出行的不便,或者提高了其出行的成本,使得其本已貧困或不寬裕的經濟狀況雪上加霜,生活的壓力將明顯加大,以致難以負荷。令人難以喘息的重壓之下,其幸福感也一定會大打折扣。
更為重要的一點是,禁摩、禁電給窮人直接的感受是,以犧牲窮人道路行駛權來遷就富人(如私家車主)對道路的占有,以剝奪窮人的手段來滿足富人對交通暢順的欲望。政府這种有偏袒富人之嫌的公共政策,難免造成窮人對政府情感的疏离,同時加劇社會貧富群体之間的矛盾和斷裂,甚至會引起“仇富”情緒的蔓延。公共政策的“歧視”和利益的直接受損,將進一步加深窮人的“相對剝奪感”。顯然,這對窮人的幸福感,是一种打擊和傷害。
實際上,因禁摩、禁電的影響而感覺被剝奪幸福的,可能還不止于這些直接相關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擁有者。蓋因禁摩、禁電還會引起其它連鎖反應,而間接地影響到其他市民的幸福感。在此,僅以城市公共交通來說明這一點。顯見,禁摩、禁電之后,受此影響的几十万市民的出行,相當一部分人將被迫涌到公共交通工具上。而目前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已經人滿為患、不胜負荷,在上、下班高峰,几乎每一部公交車都被塞得如沙丁魚罐頭一樣水泄不通、前胸貼后背,如今再加上這几十万人,城市公交將承受更沉重的壓力,給市民的出行帶來更多的不便。如此狀況下,城市市民(可能已不僅僅是窮人了)的幸福感只會降低,而不是增加。
因而,禁摩、禁電后,城市決策者如何根据實際情況,增加公共交通的運輸能力、強化公共交通的服務則尤顯重要。然而,令人訝异的是,在即將全面禁摩之際,廣州市交委有關人士日前卻明确表示,現有的公共交通能力足以應付全面禁摩后增加的公交壓力,肯定不會增加公交車的數量云云。我不知道,市交委如此自信滿滿的說法,是因為其有准确的調查數据支持,還是因為對目前公共交通工具人滿為患的現狀不甚了解。如是前者,則道一聲“但愿如此”吧;如是后者,則不能不說交委的官員太官僚了,似很有必要像重慶那樣,規定交委處級以上干部須親自乘搭公交、以体驗一下公共交通工具的滋味了。
此外,禁摩、禁電對緩解廣州的城市交通擁堵,未必有多大的作用和效果。一是目前的交通擁堵,主因不是摩托車、電動車上路導致,甚至机動車數量增多也只是原因之一,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城市道路的設計不科學,以及城市交通管理的低效及其能力的欠缺——這也是最受詬病的方面之一。二是,全面禁摩、禁電之后,還可能迫使部分人花几万元購買小排量汽車以代替,將使城市机動車的數量有所增加,這樣又會加重城市道路交通的壓力。
從上可見,禁摩、禁電對城市窮人生活幸福感的剝奪,不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都顯而易見。如何盡量消弭和減低這种“剝奪感”,是政府在出台禁摩、禁電政策的同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之一。因此,与禁摩、禁電決策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則必不可少,而且相應的政策措施必須貼心、具体、人性,并保證能夠實落實到位。于此,政府尚須做大量細致、具体的工作。
來源:金羊网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