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則楚
日前,《羊城晚報》刊登了省審計廳對洛溪橋收費情況的審計結果。雖然,這個結果公布是晚了一些,但省審計廳公布審計結果,使洛溪橋的收費接受群眾的監督卻是大家早已盼望的事情,也是我多次在提案中提出的要求,因此我們為這個結果的公布而高興。
結果一公布,群眾就有各种議論。這些議論都是就公布的審計結果而提出的各种監督議論,這些議論,有的應該由審計部門來回答,如:霍英東先生對洛溪橋的捐資用到什么地方了?有的則應該由經營路橋收費的企業來回答,如:為什么洛溪橋收費的管理費用會超過國家規定5%的標准?為什么會多收了近300万元?這些都反映了人民群眾對自己交納的費用被如何使用的關心,体現了他們作為國家主人翁覺悟的提高,有關部門應該對這些問題作出回答。
洛溪橋停止收費時,省政府的公告指出,這是我省第一個還貸結束而停止收費的路橋,具有示范的意義。而及時公開所有非經營性路橋的收費還貸情況的審計結果,就是這一示范意義的体現之一。
但目前我們還做得非常不夠,一是審計公布的路橋太少、審計公布的時間太遲;二是審計結果的使用、處理等還遠遠不夠。
就講沙灣大橋,据說是要通過上市成為經營性路橋,收費期重新由2000年1月1日起計算。那么以前收費情況的審計結果呢?為什么不公布來接受群眾監督呢?沙灣大橋中的善款捐款又是如何處理的呢?又如:廣州的年票路橋收費當時的還貸基數是只限于內環路和“七橋一隧”的,而現在又增加了哪些路橋項目?它們的建設支出決算是多少?貸款是多少?還貸情況如何?為什么不能擴大路橋收費的范圍?
再如:太平鎮到花都的公路收費站,收費公示牌上公布的收費期竟然要到2044年的12月31日,那時我國已經接近發達國家水平,難道還准備背著“收費路橋70%在中國”的罵名嗎?這一切都需要審計部門公布相應的審計結果,我們希望省審計廳要直接通過對路橋收費系統的計算机聯网,及時准确地向社會公布路橋收費的審計結果。
(作者系廣東省政協常委、省政府參事)
來源:新快報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