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中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30日對王天倫等23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肉霸”王天倫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等8項罪名被判處死緩,並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其余22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在本案中認定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收受賄賂的事實。
壟斷生豬生意 獲利上億
王天倫是重慶“打黑大審判”中又一涉案的億萬富豪,由他擔任總經理的重慶今普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國西南地區規模最大、設備最先進的現代化生豬屠宰加工企業。本月8日起,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連續四天的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3月以來,王天倫、王東明(另案處理)以重慶永紅食品有限公司、重慶今普食品有限公司等為依托,糾集多人,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實現對重慶合川生豬收購市場及重慶市大渡口、九龍坡、高新區等豬肉銷售市場的非法控制,獲取非法利益上億元人民幣。
文強收錢後充當“保護傘”
同時,王天倫還向當地公安機關相關人員行賄數十萬元尋求非法保護,以幫助犯罪組織和組織成員逃避法律打擊。在上午宣讀的判決書中,法院認定文強在該案中收受賄賂的事實。
判決書稱,2003年12月中旬,王東明因不滿重慶市合川區一生豬經營戶潘桂生未將收購的生豬交給王天倫的公司屠宰,派人毆打潘桂生致其死亡。2007年東窗事發後,王天倫通過中間人給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文強送去20萬元人民幣。
收取王天倫的賄賂後,文強向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高層警員和辦案警員施加影響,並安排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一支隊將該案移交給另一涉嫌受賄的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分管的三支隊辦理,導致被抓獲的被告人在做出有罪供述後仍被取保候審,致使以王天倫和王東明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逃脫法律制裁長達二年之久。
為何罰1億?摧毀黑幫經濟基礎
為何一審判決要處王天倫罰金1億?
昨天下午王天倫案審判長湯偉講述了法庭判決的依據和理由:王天倫為首的犯罪組織在長達10余年時間內通過實施有組織的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聚斂的錢財逾億元。為摧毀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基礎,對王天倫犯強迫交易罪並處了罰金人民幣1億元。(《重慶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