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家公司在北海市遭遇怪事:被執行人有的是錢,卻竟能賴著工程款不還

廣東華盛公司承建的大學園區臨時辦公用房人去樓空
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決
依法應在立案執行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可是,廣東一家公司卻因一樁被拖欠巨額工程款的官司,在廣西北海市遭遇了這等怪事:該公司在廣西北海中院打贏了官司后,迄今已逾34個月,卻依然無法執行。
被執行人在有債務償還能力的情況下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并竟然在執行標的物已被法院扣押凍結的情況下,將法院的扣押標的物非法轉讓。
本月15至19日,記者赴北海市采訪。据了解,此事已經引起北海市有關方面以及廣西高級法院的關注和重視,廣西高院已經責令北海中院限期執行。
大學園區
四百多万工程款拖著不給
200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下稱北航北海學院)終于要動工了。“北海一直沒有自己的大學,因此北海人太希望有一所大學了,早在1985年就已開始籌建,這期間光是開工剪彩儀式就曾舉行過三次,但前兩次過后都沒有下文。”本月17日下午,北海市一位曾參与籌建的干部對記者說。
這种經歷似乎預示了它的誕生不順利。2003年7月3日,廣東華盛建設有限公司(下稱華盛公司)接到了北海大學經濟園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大學園區)的《中標通知書》,告知其已被确定為北海大學A區一期工程道路管网、室外配套設施標段的“中標單位”。7月8日,華盛公司与大學園區及北海大學經濟園區管委會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華盛公司先交納300万元的履約保證金。華盛公司已于7月1日支付了100万元,合同簽訂后又于10日再繳納了200万元,共300万元作為保證金。
2004年1月17日,雙方又簽訂了《土建工程協議》和《土方工程協議》,約定由華盛公司承建大學園區臨時辦公用房,以及A區一期工程土方回填工程,單价為15元/立方米。之后,華盛公司開始組織力量施工,臨時辦公用房于2004年3月18日竣工并驗收合格,結算金額為128.46万元。而土方回填(三通一平)工程早在2003年11月15日就已竣工,2004年3月16日,經建行廣西分行核定工程量為209831立方米,工程款為314.74万元,同年3月24日驗收合格。此外,華盛公司在施工中還增加了現場指揮基地配套工程(如化糞池、變壓器、圍牆等等),雙方于2005年5月22日對該部分工程也進行了結算,金額為68.48万元。以上三部分工程款總計達443.81万元,而大學園區先后僅支付了16.3万元,尚有本金427.51万元一直未付。而在這個過程中,大學園區卻于2005年5月將合同約定的工程轉包給了其他公司。
按合同約定,逾期不付者“必須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違約金”;而履約保證金的利息則按人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分段計付。
華盛公司
果斷中止与大學園區合作
由于巨額工程款久拖未付,華盛公司便中止了与大學園區的合作,并于2005年6月14日向北海市中院提起訴訟。北海中院于同年9月20日作出判決,解除華盛公司与大學園區所簽合同,責令后者必須在十日內履行支付拖欠巨額工程款、返還履約保證金的法定義務,“逾期則應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大學園區這個號稱擁有1億元人民幣注冊資本的公司,在工商部門查到的“實收資本”卻是零。由于它實在擠不出錢,北海中院于2005年10月立案執行,并于2006年7月13日裁定凍結大學園區在北航北海學院享有的70%股權及其投資權益,期間,“未經本院許可,任何人不得轉移、隱匿、變賣、轉讓、典當、贈与被凍結財產。”
大學園區
轉讓已被法院凍結的股權
大學園區由于沒有參加2005年度的年檢,于2007年2月27日被依法吊銷了營業執照。然而,它卻于今年4月3日仍以企業的名義与他人簽訂轉讓協議,而轉讓的標的竟然是被法院凍結了的股權及其收益。記者看到,在這份《股權轉讓協議書》上,轉讓的標的是“(大學園區)對北航北海學院的全部股權和收益及其在學院的所有投入和增值部分”。轉讓价為9000万元人民幣。大學園區還承諾“自行清理、負擔因投資辦學所產生的一切債務”,但它在第二天拿到了首期支付的4500万元轉讓价款后,卻依然沒有履行償還其拖欠了華盛公司几年的債務。
消息傳出后,在北海市圈內人士中引起議論,許多人質疑:為什么有人膽敢如此猖狂地蔑視法院的生效判決。
廣西高院
已責令北海中院限期執行
本月18日下午,北海市有關負責人召開了有中院執行局、市法制辦等有關單位人員參加的緊急會議,商討相關對策。据悉,此前有律師向北海中院執行局提交了《關于依法确認被執行人非法轉移被扣押標的物的行為無效、追究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盡快對扣押標的物進行評估拍賣的強烈申請(書)》。
記者想就此采訪北海中院執行局。但本月16日下午,記者在北海中院被告知,“如果是媒体采訪,必須先取得(自治區)高級法院的同意,并開具介紹信過來。”隨后兩天,記者在北海市民政局、教育局、北航北海學院采訪時,都碰到了“軟釘子”:上述單位的領導要么不在,要么說沒空。
正當記者准備于18日前往廣西高院時,當地一位律師給記者傳來了最新消息:申請執行人已經向廣西高院申請提案執行,廣西高院在“電話答复”中透露已經責令北海中院對此案“限期執行”。
本報記者 林福益 攝影報道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