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接訪日
“車位管理費”也有望納入停車場收費考慮
本報訊 記者戚耀琪,通訊員藍嵐,實習生姚春妮報道:“我不知道我們是對是錯,得知今天局長接訪我就想來問問清楚。”潘女士一大早就來到市物价局尋求幫助。在昨天物价局長接訪日中,市民集中炮轟小區物業管理收費隨
意超過政府指導价標准。此外關于車位管理費的問題,也和物業管理費一樣,受到來訪者關注。
物管費憑什么高于政府价?
潘女士對其所居住的天河龍洞某大型花園小區的物業管理不滿意,認為存在亂收費、多收費問題,潘女士已于2006年7月開始把電費交到供電局,但其之前所交的水電周轉金400元/戶一直未抵消,多收不退,小區物業管理費一直是高于政府指導价1.96元/㎡按2.5元/㎡來收,潘女士認為收費不合理于今年2月開始拒交管理費,現在被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針對潘女士提出的這些問題,局長羅家祥指出,物業管理費若超政府指導价要報批,物業管理公司要与業主委員會協商,經大部分業主同意并向物价部門提出申請獲批后才能實施。對于質价不符和多收費問題,羅家祥建議該小區盡快成立業委會,物价局將到小區物業對其目前收費、管理情況進行了解,對業主多收的錢該退則退,監督物業管理公司服務質量。
局長羅家祥說,現在物業管理公司收費和管理問題的投訴大概有20%。在現行物价上漲的趨勢下,不排除會上調物管費的政府指導价標准,物价部門會加大管理力度,監督物管公司不能亂收費。
車位管理費多高合理?
另一位來自某南苑小區的闞先生反映了小區車位管理費問題。小區車位管理費之前是36元/月,2006年2月物管公司單方面上調到120元/月,業委會、業主都不接受,一致認為物管公司應和業主協商并報物价局審批后才能實施,但物管公司置之不理。
羅家祥則認為每車位36元/月的收費標准較其他地方确實比較低,管理公司可适度提高,但前提是要跟業主協商。他表示物价局會介入幫助協商至合理的价格,也會与海珠區房管局聯系,督促物業管理公司与業主協商。
物价局一位人士還回應說,購買車位既加重業主負擔同時也對造成一定程度的車位浪費,不利于車位周轉,加劇了停車難問題。車位管理費屬于近年來出現的新問題,以前沒有制定一個明确的車位管理收費標准。但是這個新問題已引起物价管理部門的重視,目前已開展相關調研工作,有望在下一次的停車場收費調整中明确相關管理政策。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