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歷了家庭變故的廖智勇和女儿廖婷婷
廣州日報7月24日報道 昨日,是廖智勇生命中极其重要的一天。在為女儿的官司奔波了11個月之后,他終于等來了一個結果:他
的大女儿婷婷用枕頭捂死親生妹妹娟娟后,昨日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這意味著,他在失去了一個女儿之后,剩下的女儿婷婷不用馬上坐牢了。
姐姐探視患精神病妹妹 動了殺心
廖智勇一直想不明白,家里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事。2008年8月21日晚,經成都市當地一家精神病院的通知,廖婷婷陪著父母前往醫院探望妹妹。2007年8月22日凌晨,在彭州市的一家精神病院內,廖婷婷目睹了妹妹大小便失禁、下身赤裸的慘狀后,用枕頭捂死躺在病床上的患精神病的妹妹廖娟娟。
昨日,法院判決書里記錄了當時悲慘的一幕:“室內窗戶內側粘貼有報紙,窗下的單人床上有一枕頭、一提包。該床東側靠牆有另一單人床,床上有一具呈仰臥狀,上蓋被單的女尸;女尸穿短袖T恤、連衣裙,無內褲。”
這一切讓許多人感到意外。廖婷婷一位同學說,婷婷平時照顧妹妹廖娟娟。廖娟娟得精神病后脾气非常暴躁,曾經砍了廖婷婷頭上一刀。廖婷婷曾表露過壓力很大、想自殺,還曾服藥自殺。
一審判緩刑 引起极大爭議
2008年2月26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對于廖婷婷殺妹案進行了判決,廖婷婷的行為构成故意殺人罪;因其患抑郁症,又有自首情節,故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這一判決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婷婷實際上不用坐牢。”當地一位律師說。
但此案的判決引起了极大的爭議。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廖婷婷故意殺人,事前有預謀,手段殘忍;其雖患抑郁症,但沒有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具有從輕處罰的情節。檢察机關認為法院量刑畸輕。
廖婷婷是否有預謀地殺死了妹妹?她的很多同學對此也有爭議。2007年8月22日凌晨3時40分,廖婷婷給同學張凱打電話說:“你不用給我找工作了,我把我妹弄死了。”凌晨3時50分,廖婷婷給同學鄧妮露打電話說她親手殺死了廖娟娟,她對同學說:“6年了,家里解脫了,我不在乎,為妹妹的事我一直無能為力。”
對此,廖婷婷的辯護人提出針鋒相對的觀點:廖婷婷故意殺人是家庭長期忍受廖娟娟精神折磨的情感總爆發,是受到在彭州住院治療的廖娟娟情景刺激引發的,不屬于預謀犯罪,也不屬于手段殘忍;廖婷婷具有多個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一審量刑适當應予以維持。
法院認定可減輕處罰 維持原判
為了大女儿的官司,廖智勇到處奔波,還寫了對廖婷婷的諒解書,希望能夠對她從輕判決。
昨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于此案進行了終審裁定。法院認為,廖婷婷的行為已构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廖婷婷因特殊的起因和動机而對家庭成員實施犯罪,与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有著明顯區別;廖婷婷犯罪時患抑郁症,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較低,僅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另外,她又有投案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綜合以上這些考慮,法院維持了對廖婷婷的一審判決。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引起了极大關注的廖婷婷一案作出終審判決 法院認為殺死妹妹的廖婷婷因特殊原因和動机對家庭成員實施犯罪与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有著明顯區別,依法可從輕處罰,故維持了一審法院的緩刑判決。文、圖/記者何濤 實習生林霞
案情三大焦點 法院一一細說
焦點一:父親求情能否輕判?
法院認為,父親廖智勇寫了對大女儿的諒解書。該諒解系廖智勇的真實意思表示,由于該案系家庭成員之間的犯罪,應當尊重其父母親對該案處理的態度并在量刑時予以适當考慮。
焦點二:殺妹妹是否早有預謀?
法院認為,2007年8月21日晚,廖婷婷隨父母到彭州市精神病醫院探望廖娟娟,并留下陪護廖娟娟的事實,已由醫院的醫護人員、廖智勇和王素珍等證人的證言以及廖婷婷的供述予以證實,客觀行為并未顯示其早有預謀。
焦點三:“判三緩五”是否太輕?
法院認為,綜合考慮廖婷婷的犯罪事實,可以對其減輕處罰;廖婷婷又具有無前科、認罪悔罪、被害人父母已諒解等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且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小,對其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不致危害社會,故可适用緩刑。
(本文來源:大洋网-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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