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黃瓊 實習生
饒曉蘭)送禮3.4万就可以拿到301畝批地?這筆“合算”的交易發生在張某和花都區獅岭鎮原鎮長、党委書記黃桂財之間。昨天,黃桂財濫用職權、受賄一案在廣州中院補充開庭。
昨天,公訴机關根据補充獲取的最新證人證言,認定黃桂財受賄3.4万元這一事實。据悉,黃桂財案涉及
金額為土地地价款損失約1.8億元,還涉及受賄61万余元人民幣和70万港元。据公訴机關指控,黃桂財在2000年至2004年擔任獅岭鎮鎮長和党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對賄賂者張某建皮革皮具城所需的建設用地給予支持并提供便利,為其划撥了301畝的建設用地,共收受張某人民幣2.9万元,港幣5000元。
昨日庭上,黃桂財對指控供認不諱。他稱,一般中秋節和春節張某都會給他送錢。2003至2004年間,黃桂財的父親生病了,張某到醫院看望,并將1万元放在黃桂財父親的病床上,說是給其父親買些營養品,黃桂財收下了。后來,黃桂財去香港,張某又向黃桂財住處送去了5000元港幣。
据了解,在2007至2008年,黃桂財的妻子先后將黃桂財受賄的31万余元及70万港幣歸還。此外一所价值29万元的房子也于案發之前歸還。
昔日鎮長當庭痛哭:“我做過貢獻的!”
昨日庭上,在最后的被告人陳述階段,黃桂財一度痛哭失聲,他說:“我此前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但是我做的決定都是鎮委、鎮政府五套班子成員討論決定的,是按照花都區招商引資的精神在做,我沒有單獨做決定,也沒有給張某需要的建設用地以額外支持。”黃桂財最后表示,很后悔自己做過的事情,“但我在獅岭鎮工作了十几年,對當地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經濟發展都做出了貢獻,這個案子也是我主動自首的,請法庭考慮我的情況還有我的認罪態度,能對我從輕處罰”。
庭審結束后,黃桂財禁不住掩面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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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轉地國家損失1.8億
公訴机關此前指控,2003年5月至2004年8月,時任獅岭鎮党委書記的黃桂財濫用職權,將應進場公開交易的土地使用權以協議轉讓的方式違規轉讓給廣州市的三家公司,面積共計1298.75畝,造成土地地价款損失1.8億余元。此外在2001年至2006年,黃桂財在擔任獅岭鎮鎮長、党委書記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1.931万元人民幣、70万港元。事后自動投案的黃桂財對受賄事實供認不諱,但否認濫用職權。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