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网石家庄7月21日電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趙曙光說,已經獲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修訂草案)》做了許多修改,特別是明确提出“未經批准連續三次不出席常委會會議的,應當辭去常委會委員職務”。
据介紹,這一守則(修訂草案)要求常委會委員牢固樹立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處理好常委會工作与其他工作的關系,其他社會活動要服從常委會工作需要,積极負責地做好人大工作。針對個別常委會組成人員無故不出席會議問題,草案規定,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自覺維護和保障常委會集体行使權力。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會會議,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會議全程請假需書面報常委會常務副主任批准;不能出席常委會全体會議,向秘書長請假;不能出席常委會分組會議應向分組會議召集人請假。未經批准連續3次不出席常委會會議的,應當辭去常委會委員職務。
趙曙光說,河北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進行修訂,是為适應新形勢發展,保障和規范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職。草案還規定,常委會組成人員要按規定積极參加常委會和省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机构組織的視察、檢查、調查等活動。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密切聯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每年抽出一定時間到原選舉單位聯系省人大代表,認真听取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并積极向常委會反映情況。
(編輯: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