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興奮劑藥品銷售規定被誤讀
本報訊
記者陸志霖報道:近日,有個別媒体誤讀誤評國家藥監局有關規定,稱包括感冒膠囊、皮炎平、万花油等在內的“一些常用的含興奮劑藥品在奧運期間被禁止銷售”。昨日,國家藥監局澄清,標示為“運動員慎用”的含興
奮劑藥品,從未禁止銷售。
國家藥監局有關負責人重申,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興奮劑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而且這些規定并不僅限于奧運會期間,而是需要藥品零售企業長期執行。零售藥店銷售此類藥品時,只需按現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執行即可,無需禁售,這是要保證老百姓的用藥方便和安全。皮炎平、感冒膠囊等常用藥沒有停售。
記者了解到,從今年4月起,有關部門已對興奮劑生產、經營、使用和進出口環節進行了全面治理。對銷售含興奮劑藥品的藥品零售企業,藥監部門要求,嚴禁銷售蛋白同化制劑、■類激素(胰島素除外),對其他列入興奮劑目錄的藥品單方制劑,一律按處方藥銷售。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