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醫保待遇如何計算,市勞動保障局發布操作指引
本報訊 記者馬漢青、實習生吳東梅報道:直接讓150万人受惠的廣州居民醫保已經啟動一個多月,對于頭三個月參保繳費的,其待遇還可通過追溯報銷的方式,從7月1日起享受待遇。那么,看病住院具体可報多少?昨天,市勞動保障局發布了《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
醫療保險政策及操作指引》,詳細介紹了待遇計算辦法。
對于住院的報銷,報銷金額=(基本醫療費用-起付線)×按醫院等級規定的報銷比例。
比如,連續兩年參保繳費的某未成年人患病在二級定點醫院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為50000元,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應支付金額為(50000-300)×75%=37275元,占74.6%;個人負擔12725元,占25.4%。
連續兩年參保繳費的某老年居民患病在二級定點醫院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為50000元,基金應支付金額為(50000-700)×65%=32045元,占64.1%;個人負擔17955元,占35.9%。
連續兩年參保繳費的某非從業居民患病在二級定點醫院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為50000元,基金應支付金額為(50000-1000)×65%=31850元,占63.7%;個人負擔18150元,占36.3%。
對于“一老一少”在選定醫院的普通門(急)診的基本醫療藥費,未成年人及學生在選定社區机构可報銷70%,其他机构可報銷40%。而老年醫保在選定社區机构可報50%。
比如,某參保學生一個月內在普通門診就醫的基本醫療藥品費用為400元,其中在選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机构或所在學校的醫療机构就醫發生200元,個人自付 60元(30%),基金支付140元(70%);在選定的其它醫療机构就醫發生200元,個人自付120元(60%),基金支付80元(40%)。
某參保老年居民到選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机构普通門診就醫,一個月內的基本醫療藥品費用為200元,則個人自付100元(50%),基金支付100元(50%)。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