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華社電 《中國共產党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昨日公布,條例明确,實行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以“推進党內民主建設,提高党的執政能力,保持党的先進性”。
代表任期与屆期相同
該條例規定,党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与同級党代表大會當屆屆期相同。如下一屆党
代表大會提前或者延期舉行,其代表任期相應地改變。代表在党代表大會召開和閉會期間,享有代表資格,行使代表權利,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
條例在“總則”部分指出,制定該條例是“為發揮党代表大會代表作用,堅持和完善党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党內民主建設,提高党的執政能力,保持党的先進性”。
條例明确,該條例适用于党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大會代表,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代表大會代表,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代表大會代表。
党代表大會代表按照党內選舉的有關規定選舉產生。嚴格代表資格審查,保證代表的先進性。
喪失國籍將終止資格
條例明确,党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其代表資格終止。
該條例在第五章“党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終止和停止”規定,党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資格終止:
(一)受留党察看以上處分的;(二)被停止党籍,或者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三)辭去代表職務被接受的。党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因組織關系遷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調离同級党代表大會所屬范圍的,停止執行代表職務。
因其他原因需要終止代表資格或者停止執行党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按照本章上述規定處理。
條例規定,党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由所在選舉單位或者基層党組織提出,由同級党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党的委員會決定,報上級党的委員會備案。
党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終止,由党的中央委員會決定。
党代表將列席上海市委全會
新快報訊
“五年開次會、會期三五天、散會靠一邊”的中共某些党代表履職舊況,將隨著党代表任期制的不斷深化,出現越來越多的改變。上海市委組織部傳出消息,定于7月18日召開的中共上海市委九屆四次全會上,党代表將首次列席。
上海市委組織部表示,党代表列席市委全會,是上海推進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舉措。此舉有助于党代表知情明政,有助于形成党內決策科學、民主監督有力、党員作用發揮充分的運行机制。
(編輯: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