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可想而知,騙子獲刑三年
本報訊 記者胡軍,通訊員劉少夫、葉麗媚報道:年過50歲的廣州人陳某用假名在婚介所登記,結識了一女友,相處兩個月后就騙走女友8万元人民幣。兩年后,陳某故技重施時,沒想到“新對象”竟是兩年前被他騙的“老情人”。昨日,花都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3年。
32歲的被害人徐某住花都區新華鎮某小區,2005年5月,她通過中山八路一婚姻介紹服務中心,結識了50歲的香港人的“陳偉文”,數日后,兩人便确立戀愛關系并同居。
相處了兩個多月,“陳偉文”就稱其在惠州的制衣厂被水浸坏了,資金周轉不好,跟徐某借錢。開始徐某沒有答應,“陳偉文”為表誠意,就帶上他媽媽一起与徐某見面、吃飯。徐某相信了“陳偉文”,在家中將5万元現金借給他。過了半個多月,“陳偉文”又稱其妹夫因走私被抓,急用錢。徐某又將現金3万元借給“陳偉文”。8万元到手后,“陳偉文”就關閉手机,從此神秘消失。
去年11月的一天,徐某接到海珠區一婚姻中介的電話通知,說有一個做房地產的香港男人比較合适她。徐某与該男子通話后,听出來這人就是“陳偉文”,便不露聲色約其在海珠區一酒店見面。徐某見到“對象”后,見果然是兩年前騙自己錢財的“陳偉文”,就死命抓住他并報警。
經公安机關偵查,所謂香港房地產商“陳偉文”,其實是廣州荔灣區人,2004年已登記結婚,后隱瞞已婚事實,使用假名,以香港人身份到婚介所征婚。
昨日,花都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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