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名字“中西合璧”無法更換身份證而起訴警方
新快報訊 (鐘新)大學生趙C不用再為自己的名字煩惱了。6月6日,他通過打官司的途徑贏回了這個用了20年的名字。
此名字是其父得意之作
趙C的煩惱起因于兩年前他到當地申換第二代身份證,民警以“C”為英文
字母為由不給他換第二代身份證,除非他把這個中西合璧的名字改為原汁原味的漢字。极富個性的趙C并不愿意將這個引以為豪的名字換掉,何況他已經用了二十多年。很快就要畢業參加工作的趙C不無擔憂地說:“從小到大我都叫趙C,万一要改名字,我連自己究竟是誰都解釋不清。”
記者見到了趙C的第一代身份證,這張當地警方2005年發放的身份證寫著“趙C”二字。這正是趙C之父趙志榮的得意之作。趙父說:在英語中“C”是“China(中國)”的第一個字母,又有与“西方”諧音的意思,希望儿子最好能到西方國家留學并學有所成,但又不能忘掉自己是中國人。
名字跟相關規定相抵触
但是,趙C所在的江西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堅持進入戶籍管理系統的名字中不能有字母,其依据是公安部的文件《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
1986年出生的趙C不服,將月湖分局告上了當地法院。身為律師的趙志榮親自為自己的儿子辯護,他指出,《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只是部門文件,況且還只是初稿,不具備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卻明确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法律界人士也普遍認為,因為姓名無法進入戶籍管理系統而不允許使用這是站不住腳的。法理上有這么一條:“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沖突。”既然國家法律賦予了公民姓名權,就應該受到尊重。
鷹潭市月湖區法院昨日上午采納了律師的理由,作出趙C一審胜訴的判決。這意味著月湖區公安局必須允許趙C換領身份證,趙C贏回了自己的名字。
(編輯:xia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