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時報5月19日報道 “張某的家在大理農村,培養一個大學生非常不容易,所有期望都在他身上;落网后,他的家人都不愿來看他,認為他給家里丟臉了。”畢業于云南某名牌大學、擔任某公司出納的張某,偽造公司印鑒騙取18.86万元后銷聲匿跡近兩年。
日前,張某從廣州回到昆明后落网。近日,五華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向媒体通
報了這起票据詐騙案。
出納莫名失蹤
2006年8月,云南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老總劉某准備到外地出差,他告訴出納張某到銀行先取1万元現金出來。張某每天都很“忙”,一直沒到銀行把錢取出來。眼看老總的出差日期將近,張某此刻卻突然”蒸發“了。
感到事情不妙的劉某赶緊到銀行打出對賬單,試圖找出張某神秘失蹤的原因,這一對賬把劉某嚇了一跳,公司賬面上的數字与銀行賬目上的數字相差了18.86万元。8月24日,劉某來到了五華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了案。
通過銀行出示的相關憑證,警方發現這18.86万元都是通過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轉走的。由于張某在公司擔任出納,他手上肯定有使用支票時必須蓋的相關印章,張某利用手中的職務之便,將公司的財產私自轉走,屬于典型的“職務侵占”。但公司法人代表劉某的一席話讓民警大吃一惊。
侵占變詐騙
劉某告訴民警,公司的財務專用章确實在張某手里,但法人代表的印章卻是劉某隨身攜帶的,從來沒有單獨拿過給張某使用。根据劉某提供的這一線索,民警再次來到銀行,將張某開出的支票与銀行存檔的印鑒進行比對,發現張某所開的支票上法人代表的印鑒是偽造的。而張某所使用的支票,也是利用職務之便私自購買的;同時,劉某發現,張某每次拿給他的銀行對賬單也是偽造的。
張某的行為由職務侵占變成了票据詐騙!据民警介紹,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而票据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證据确鑿,張某以涉嫌票据詐騙罪被警方上网追逃。
張某一失蹤就近兩年。這段時間里,所有人都沒有他的消息,包括他在大理的家人。2008年3月11日,民警在昆明某网吧發現了張某,隨即將張某抓獲。經過審訊,張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作者:孫文洁 余珣
(本文來源:都市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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