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就近日社會各界紛紛向四川地震災區踊躍捐款捐物的情況,昨天廣州市地稅局提醒:企業、市民在向災區同胞獻愛心的同時,也可享受相應的稅收优惠。
就企業捐贈情況,市地稅局介紹,根据《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
扣除。
就市民個人捐贈的情況,市地稅局介紹,根据《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体、國家机關向地震災區捐贈的,可在個稅申報時在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除特別規定外)扣除。其計算公式為:捐贈扣除限額=應納稅所得額×30%,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允許扣除的捐贈額)×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舉例如下:
張先生月薪3万元,每月個稅費用扣除額2000元,允許稅前扣除的社保費与住房公積金共計1500元。
如張先生本月向地震災區捐款7000元,而張先生按規定可申報扣除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0-2000-1500)×30%=7950(元),超過張先生已捐贈額7000元。也就是說,張先生捐贈的7000元可在申報時全額扣除,那么,張先生需繳納的個稅為:(30000-2000-1500-7000)×20%-375=3525(元)。即張先生捐款后比捐款前少交個稅1725元。
另外,市地稅局還提醒納稅人,企業和個人通過社會團体、國家机關向災區捐款時,應注意向其索取合法的捐贈票据,這樣才可享受在稅前扣除的稅收优惠政策。(嚴麗梅
張瑩 劉靜)
(編輯: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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