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鑒定 庭上焦點
2007年11月2日,昆明市法醫院司法鑒定中心經鑒定認為:“云南中醫學院尚義街二樓針灸推拿室對吳曉燕的治療存在過錯,該過錯与吳曉燕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吳曉燕的代理律師堅持以法醫院司法鑒定中心
的鑒定結果為准。被告代理律師認為,該份鑒定程序不合法,因為沒有被告參加,是原告單方面做的鑒定。
中醫學院以2008年3月28日云南公正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果為標准。公正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認為:從中醫推拿按摩理論及實踐來看,目前未有因推拿按摩導致胸椎椎管內硬脊膜外血腫的相關報道及病例,因而認為吳曉燕在云南中醫學院門診部治療后出現該病屬醫療意外,損害后果与治療有一定因果關系。醫院方認為應以醫療意外來定。原告代理律師認為公正司法鑒定中心沒有采取科學方法來鑒定。
針對這兩份鑒定,公正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人員到庭作證,認為中醫推拿按摩不會導致胸錐錐管內硬膜外血腫出血,此次的醫療意外是不能預見和防范的。昆明市法醫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人員到庭作證,認為門診部的治療与吳曉燕錐管硬膜外血腫出血有一定的因果關系,不排除按摩之前有血管畸形的可能性,但不屬于醫療意外。
最后醫院代理人認為中醫學院門診部的診斷合法,吳曉燕的病情屬醫療意外,故中醫學院不屬于違約行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將擇日宣判。 作者:顧穎
(本文來源:生活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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