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新報5月16日報道 普遍關注的曲靖“1·03”系列拐賣儿童案一審有結果。昨日,記者從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以拐賣儿童罪對這個特大販嬰團伙的17名成員作出判決,其中3名主犯被判處死刑(包括兩名死緩)。令旁听群眾憤慨的是:被告當庭稱“量刑過重”,表示將提出上訴。
3個月
拐賣15個孩子
2006年10月5日,33歲的陸良縣農民王樹華伙同32歲的潘林強、21歲的念路仙駕車至師宗縣雄壁鎮雨柱村,將正在玩耍的3歲男童小馬馬抱上車,運至羅平縣賣給王美桃。隨后小馬馬被轉賣給貴州興義的賀仁敏、李祖芬,二人又將小馬馬轉賣給貴州省盤縣的陸三情,直至帶到福建安溪出售。
2006年12月12日,王樹華邀約3名同伙,四人一起流竄到曲靖市麒麟區越州鎮某小學旁邊,將6歲的小建和小雄抱走直送貴州興義賣給被告人柳啟翠層層轉賣。轉賣途中,腿有殘疾的小建遭到犯罪分子遺棄在福建漳平大街上,所幸被當地民警及時發現,并將孩子送進了當地儿童福利院……
2007年1月13日中午,王樹華等3人在宣威市西澤鄉將4歲的小山抱走,准備到貴州興義出售。車行至羅平金雞收費站時,被民警抓獲。
2006年10月5日至2007年1月13日期間,被告王樹華等人陸續結伙,在曲靖市師宗縣多個地方作案,其作案手段很簡單——趁人不備,將正在玩耍的儿童強行抱走。在短短3個多月的時間內,這個團伙連續作案達14起,拐賣儿童15名,最小的不到2歲,最大的剛滿7歲,雖然案件告破,但至今仍有3名儿童未得到解救,生死未卜。
据法庭調查證實,在17名被告人中,年齡最大的已57歲,最小的剛滿18歲,其中文盲達9人,小學文化5人,初中文化的僅3人;女性被告多達11人,在這個拐賣儿童鏈中,他們集盜搶、誘騙、接應、運送、販賣一條龍,之間環環相扣,但出于各自的利益,他們彼此之間又各有心思,相互算計。
主犯一審被判死刑
法庭查明,被告人王樹華參与拐賣儿童15名,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屬罪行极其嚴重的主犯。据《刑法》相關規定,以拐賣儿童罪判處被告人王樹華死刑,判處被告人潘林強、念路仙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王云美、孫艷和柳啟翠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財產5万元;判處周德秀、王美桃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各4万元;判處左某(犯罪時不滿18周歲)、周家芬、吳清遠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2万元;判處鄧伯富、吳淑清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2万元;判處郭永仕有期徒刑4年,判處陸三情、賀仁敏、李祖芬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各1万元。一審判決宣判后,被告人王樹華等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
治標還要治本
結合這起特大拐賣儿童案,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楊照民分析,應加強基層組織、机构之間的合作,交流儿童被拐的有關信息和打拐的經驗,形成一定的社會防范网絡。公安机關應進一步研究人販子及其團伙在拐賣儿童違法犯罪活動中的特點,加大打擊力度,并對收買者依法嚴懲,以消除“買方市場”。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只有全社會共同參与才能從根本上制止這种犯罪活動。 作者:區鴻雁市 溫星
(本文來源:生活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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