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管理條例》立法討論昨舉行
新快報訊 (記者 吳璇)“城管扣押物品必須列明具体名稱、數量等情況!”昨日上午,在《廣州市城市管理條例》的立法討論會現場,城管与“走鬼”進行了激烈PK。為了更直接、更真實地听取來自小商販和市民的意見,廣州市人大邀請28名占道經營、無證經營的小商販
、12位市民与部分城管隊員一起參与了《廣州市城市管理條例》的立法討論。
“走鬼”不反對城管扣押物品
城管到底是否有權扣押“走鬼”的物品?昨日參与討論的小商販均未否定城管的扣押權,但認為城管的扣押權不是無條件、無限期的。“城管可以扣押我們的物品,但應該列明扣押物品的具体名稱、數量等情況,以便我們事后領回物品。”有小商販提出,城管可以扣押,但不能野蠻扣押,“最好是在警告無效后才扣押”。
關于城管文明執法的問題,小商販認為,城管執法人員執法時應明示身份,不能在沒有明示身份的情況下直接扣押物品。“交警執法比較文明,先敬禮后開罰單”。小商販們希望城管在執法時應該借鑒交警的做法和經驗,維護整個城管隊伍的形象。
“走鬼”建議政府設跳蚤市場
城市要美化,“走鬼”們也要生活,這個矛盾該如何解決?有小商販提出,應該由政府嘗試設置跳蚤市場讓小商販集中擺攤,“這种做法有助于解決城管与小商販之間的矛盾”。應如何設置?有小商販建議,設置的跳蚤市場應分种類、分區域,經營燒烤的不能跟賣衣服的混在一起。
海珠區素社街道辦事處主任劉鋒對此表示認可,但他認為具体操作時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問題:一是選定的地段要合适,二是允許擺攤的時間要适宜,三是要設置合适的准入門檻,殘疾人、低保戶优先進場,四是要統一管理,小商販進場時最好跟管理方簽訂合同,對所賣的商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同時承擔衛生清洁責任。天河區沙河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譚麗雯認為,在跳蚤市場方面,如嘗試設置,最好是由市、區統一規划后,街道再具体落實。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