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議開發商辦證資料不應由小業主提供
新快報訊 (記者 黃穎) “辦房產證的很多文件是小業主難以提供的,現在解決辦證難問題為什么要我們提供這些資料呢?”昨日,市國土房管局就近日啟動的解決全市房產證辦證難問題工作在局网站(www.laho.gov
.cn)舉辦在線交流活動,市民在网上提出了若干建議,其中包括辦證涉及的開發商、政府部門的資料不應由業主提供,已交給開發商的辦證稅費不應由小業主再補交等。該局表示會進一步研究市民的建議,并將會出台具体處理意見。
業主難找開發商資料
署名M6118的市民在“在線交流”中說:“商品房購房人基本只有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開發商代收的契稅、權證綜合費收据和個人身份證明,其他如《市國土房管局解決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業務指引》和《廣州市辦理歷史遺留問題房地產證調查表》所要求的建設單位身份證明、建設項目房地產權證書、測繪圖、用地來源和房屋報建文件、驗收資料、門牌證明等資料,是不可能有的。而向開發商要,他們也不可能給。即使將來通知個人辦證,也就成了問題。”
該市民建議,這些資料應由“辦證辦公室”在調查中取得那些“購房人根本無法具備而又屬于公共性”的文件,以省去無數購房人的重复卻有難以做到的工作。
已交稅費不應再補交
据了解,廣州不少小業主出現“辦證難”問題,都是開發商破產甚至走佬了。而在購房時,開發商向小業主代收了一大筆“契稅、印花稅、權證綜合費”等辦房產證的稅費,在開發商走佬后,如果市民要辦房產證這筆費用還是要自己補交。不少市民對此感到不公平。
有業主表示,“契稅、印花稅、權證綜合費”基本已由開發商在簽訂合同時代收。如在辦證時又要由個人再繳納,一來不合理,二來以后再要求開發商退回時,就算不計利息也將是遙遙無期,無形增加很多訴訟糾紛,而即使小業主贏了官司也難執行。該業主建議,持有已收費的憑證時(同一樓盤都會是一樣的),由政府相關部門向開發商收取這筆費用。如測繪圖,實際上也不是在同一樓盤內每一戶都去測,況且,測繪費應該是開發商負擔,這些“稅費、權證綜合費”,如向開發商統一收取,可化解很多矛盾,也減輕購房人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