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勞動者就業服務城鄉平等
本報訊 記者馬漢青報道:從今年7月1日起,廣州市實行城鄉平等的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勞動者不分本市、外地都納入到廣州的就業失業管理系統中,原來的《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廣州市農村勞動力就業手冊》、《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失業證》等,改
為統一使用《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勞動者如何辦理相關登記?昨天,市勞動保障局公布了相關辦理指南。
指南一
本市戶籍失業登記須本人親自辦
受理條件: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的本市戶籍城鎮勞動者及轉移到非農產業就業的本市戶籍農村勞動者。
需要提供的資料:本市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時,須由本人親自辦理,如實填寫《廣州市失業登記表》并提交戶口簿、《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及如下材料:
(一)屬學校畢(肄)業生且未有就業經歷的,憑畢業證書或學校畢(肄)業證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用人單位(雇主)解除勞動關系的,憑原單位(雇主)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三)從事個体經營、開辦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停業人員,憑工商行政部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
(四)原從事自由職業人員憑社會保險停保憑證。
(五)按政策規定遷入本市戶籍的無業人員,憑其相關入戶通知或證明。
(六)屬复員退伍軍人、隨軍家屬未安置就業的,憑安置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證件。
(七)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及社區矯正對象,憑司法(公安)部門證明或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證明。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新領《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受理部門:戶籍所在區(縣級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戶籍所在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指南二
流動人員失業登記到暫住地辦理
受理條件: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現處于失業狀態,失業前在本市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流動人員,自失業之日起180日內。流動人員在本市已辦理暫住登記。
需要提供的資料:流動人員進行失業登記時,須由本人親自辦理,如實填寫《廣州市失業登記表》、并提供如下資料:
(一)《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
(二)本人身份證、暫住證、計生證原件和复印件;
(三)与用人單位(雇主)解除勞動關系的,憑原單位(雇主)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四)從事個体經營、開辦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停業人員,憑工商行政部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新領《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受理部門:暫住地所在區(縣級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暫住地所在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按照有關規定,相關手續免費辦理。納入登記后,勞動者在廣州即可享受到免費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編輯:Robby)